山西省太原市农村拆迁案例:以信访为借口不履行职责
发布时间:2019-06-12
【案例索引】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晋XX行初XX号 【原告】李女士 【被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人民政府 【未获审批就征地,村民苦楚何处诉】 李女士系太原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后来,李女士所在村开始实施征地工作,其宅基地被纳入征地范围。但李女士始终未见到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李女士一时陷入彷徨…… 慎重权衡后,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术业有专攻,李女士慕名找到北京拆迁律师团队,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担任李女士的代理人,负责处理其维权事宜。 【违法征地应查处,相关机关怠履责】 为尽可能多地掌握此次征地的相关信息,律师指导委托人申请信息公开,并获悉委托人的宅基地所在地块并未办理任何征收手续。律师决定对该违法征地的行为提起查处申请,于是协助委托人将一纸《查处申请书》寄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让人失望的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委托人李女士始终未收到其任何书面答复。 对此,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省国土厅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履行职责。2018年6月30日,委托人却收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委托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律师仔细分析案情,该决定书已经表明省政府查明了省国土厅收到查处申请书的事实,而省国土厅将该查处申请转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恰证明省国土厅没有履行查处职责。 令人遗憾的是,2018年4月4日,李女士的房屋遭到非法拆除。如果省国土厅能及时履行职责,如此恶劣的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许可以避免。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协助委托人将山西省国土厅、山西省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被告无理强辩来推诿,律师据理力争获全胜】 庭审中,两被告以信访为借口,辩称委托人提出的查处申请属于信访事项,省国土厅已将该事项转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且信访人对信访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省政府认为省国土厅已履行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 律师据理力争,对两被告的“狡辩”作出了有力的反驳:李女士提出查处申请,属于对违法征地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本不属于信访事项,山西省国土厅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认定省国土厅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晋政行复决字[2018]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确认被告某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山西省太原市农村拆迁案例:以信访为借口不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