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房屋遇强拆公安不履责败诉
发布时间:2019-06-12
【原告】杨女士 【被告】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案情回顾】杨女士是山西大同市的居民,因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施工,其居住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因为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双方迟迟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了多个拆迁维权方案。2015年,律师在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调查中发现大同市发改委作出的立项文件严重违法,于是启动了复议程序。眼看专业律师步步紧逼,拆迁方迫于施工压力,在复议期间选择了冒险强拆。2016年3月15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趁杨女士不在家,将其房屋全部拆除。当杨女士赶到现场时,院内一片狼藉,甚至分不清房间在哪里,家里物品均被埋在瓦砾中。两天后,山西省发改委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大同市发改委作出的立项文件缺少法定的前置条件、证据不足,因此决定依法予以撤销。至此,杨女士的房屋虽然已被违法拆除,但是这一复议决定仍将成为后期争取合理补偿的关键筹码。 【维权精彩】面对突入起来的强拆,当事人虽然恐慌,但好在已经有专业律师介入。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杨女士首先报警,及时留存了报警记录;随后,面对公安局的消极处理态度,律师稳住阵脚,针对违法强拆问题,启动了另一个拆迁维权方案——通过查处程序给违法征收行为施加压力。 2016年3月19日,拆迁律师向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提交了《请求查处申请》,请求其依法查处造成杨女士房屋及屋内物品受损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强拆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公安局收到查处申请后,经过3个月仍未予以任何答复,亦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当然,这也是律师意料中的,所以2016年6月15日,拆迁律师以一纸诉状将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送上了被告席。 庭上,被告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辩称原告在事发当天报警,其指派警员出警,询问并调查了上述强拆事件,不存在不履责问题。而在诉讼过程中,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为了免于败诉,以《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北关派出所函》的形式,对原告提出的查处申请进行了答复。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安机关收到查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书面答复,最长不应超过60日。而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虽然在诉讼过程中做了相应答复,但明显超过法定期限,属于行政不作为。 最后,法院采纳了拆迁律师意见,认为原告向被告提出查处申请后,被告虽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直至原告起诉前,被告也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没有对原告的申请进行答复,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2016年12月6日,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大同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不及时履行行政答复的行为违法。

山西城市拆迁案例:房屋遇强拆公安不履责败诉

  报警,是遭遇强拆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因为违法强拆行为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进行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此时,如果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可以通过对其施加压力的手段,推进维权进程,实现最终拆迁维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