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的选择与利弊
发布时间:2019-06-14
  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意思、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内容。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笔者有遇到双方都是外地人且长期在宁波居住,为了避免往返户籍地办理离婚的时间成本,委托婚姻律师协助办理离婚,最终由受诉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其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优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但协议离婚中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具备诉讼离婚形成的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若遇到一方不履行约定,双方最终仍要通过诉讼解决,而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办案中,笔者有碰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书表示反悔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案例,而发生原因多为协议书约定不明。笔者建议,采取协议离婚的双方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专业的婚姻律师拟定离婚协议书,以此减少或避免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