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偷拆,信访真的有用吗
发布时间:2019-05-21

现实生活中,误拆、偷拆实质上是违法强拆,是拆迁方利用职权之便侵犯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遇到偷拆,信访会比诉讼有用吗?

遇到偷拆,信访真的有用吗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第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等的相关规定可知,信访部门具有受理信访,转达信访事项的职能,但不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职能,被征收人想通过信访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实际上是解决不了现实问题的。

故此,信访是一条解决群众问题的途径,但不是解决任何法律问题的途径。

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胜过信访维权,理由如下:

1、信访维权周期长。等信访无果再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时会发现很多行政行为已经过了提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失去了胜诉权利。举个例子:很多被征收人以为不签补偿协议,拆迁方就不敢拆房子,但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确定签约期限内与政府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就由政府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又不启动任何法律程序的(信访不属于法律程序),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司法强拆在我们国家是合法的,以为不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方就不敢拆房子的想法是错误的!

2、信访维权效果差。因为信访部门受理的群众问题,不能包括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因此,信访部门不会因为上访而主动启动法律程序。信访一般涉及面广,如果有百姓上访,政府就出面解决问题,那么上访的人将会越来越多,走法律程序的人越来越少,严重危害国家司法秩序,从这个层面来说,政府亦不会轻易在信访方面打开方便之门。

3、越级信访、大规模信访等不利于社会和谐,易引发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

最后提醒被征收人,在政府部门张贴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时注意收集证据、向专业律师咨询政府征收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征收补偿决定发放下来时,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就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最佳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