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5-21

征地是否合法最重要的标志就是看是否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征地批文,但是如果征地批文过了很多年再用是否有效呢?比如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是否合法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所以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没有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文失效就是违法征地拆迁,老百姓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而且还应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