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办理流程:准备资料、提出申请、审核发证、拟拆迁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事程序   受理部门:市建设局房屋修建拆迁管理科   一、受理部门 市建设局房屋修建拆迁管理科(地址:肇庆市和平路43号,邮码:526040,联系电话:2760502)。  二、受理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接受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受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粤府[1993]140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府[200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四、办事程序 1、准备资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其监管协议。 2、提出申请: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工作开始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齐资料当天为正式受理申请日。 3、审核发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拟发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拟发房屋拆迁公告。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事程序 (一)受理部门: 肇庆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二)受理范围: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①受理申请; ②查阅相关资料; ③现场查勘; ④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⑤签发鉴定文书。  (四)提交资料: ①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②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③建筑图纸; ④其他相关资料。  (五)受理原则和期限 ①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②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鉴定; ④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