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05-21

突击建房、抢栽抢种尽可能提高补偿款的心情完全理解,毕竟征收补偿直接关系到之后全家的生计问题,但是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谓“突击建房”、“抢栽抢种”,是指在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之后,临时在已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新建、扩建以扩大被征收房屋面积,或是在收到土地征收消息之后临时栽种农作物、青苗等以求提高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 条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看出,无论是突击建房还是抢栽抢种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更不可能得到相应补偿。对于临时新建、扩建的房屋而言,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后续就会和原有房屋一起被拆除。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则会和土地上原有的农作物一起统一处理,而不会额外给予补偿。如此一来,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

如果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满意,则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尽量不要走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