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国难财,你以为只是缺德?其实是严重违法!
发布时间:2020-01-30

继北京丰台药店天价口罩被罚款300万、郑州大商超市哄抬菜价被罚款50万之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情况仍陆续在全国各地发生。被哄抬价格的物品主要是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医疗防护应急用品,以及蔬菜、水果等必备食品。以上物品全部为民生之所需,部分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不但是趁火打劫,也带给民众更多的恐慌。大家纷纷谴责发国难财的奸商是见利忘义、道德沦丧,其实,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发国难财,你以为只是缺德?其实是严重违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诚略律师提醒大家,作为商家,应当通过依法经营来赚取合法收入和利润。疫情当前,全国人民应当团结一致克服困难。发国难财,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不但为人所不齿、丧失信誉,更会因触犯法律,最终得不偿失。作为消费者,当发现存在不良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现象,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不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纠正不正之风,为疫情下的中国增加一份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