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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由本所周涛执行主任、燕晓静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永康市徐先生与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2019)浙0702行初60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决定,撤销被告永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被告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案涉征收安置补偿事项
重新作出决定。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