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4-06

胜诉公告

2022年3月24日,本所李亚杰律师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李先生的委托,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一案。李律师代理本案后,向法院提出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外人实际占有并控制案涉房屋等代理意见和质证意见,均被法院采纳。2022年4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李先生送达(2022)京0106执异311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办案律师代理案件11天后,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得以实现,申请对案涉房屋进行执行的权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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