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纪召兵主任、肖卫红律师代理的陕西省西安市陈先生等五人诉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人西安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撤销《补偿决定书》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2022)陕71行初9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为,第三人西安曲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属于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西安市政府是适格被告;案涉《房屋征收补偿估价表》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此为据作出的被诉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被告西安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