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迁】王先生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上海佘山集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12-25

【胜诉公告】

       由本所纪召兵主任律师和王苏律师代理的上海市王先生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上海佘山集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17民初469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上海佘山集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含维修基金)xx元;原告、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人民政府、第三人上海佘山集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相互配合,在原告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上海市松江区千新公路1200弄x房屋的交接手续(三方均可就本项申请执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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