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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由本所纪召兵主任律师代理的东莞市卢女士等2人与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东莞市虎门镇路东股份经济联合社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一案,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6)粤1971行初2XX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被告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1日强制拆除原告卢女士等2人位于东莞市虎门镇XX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