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在租凭期间被拆迁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21

大部分商铺都是采用租赁的方式,但在店铺租赁期间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有些店铺就遇到了拆迁的情况。店铺要拆迁自然是无法租赁下去了,这时会给店铺主造成一定的损失。

【案例】

店面租下不久就面临拆迁

2014年9月,金子元在南门地下街租了一间6平方米的门面,准备开一家奶茶店,她花了4万多元对店面进行装修,又购买了专用的设备,新店开张后生意还算不错,但她无意间听到周围店铺的人议论,说这里很快要拆迁了,这让她感到像被人浇了一瓢凉水。

今年3月,金子元接到拆迁办短信,说5月15日开始要对南门地下街的商铺进行拆迁。

金子元说:“当初我和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租金4万元,按季度交,并交付了3000元的押金。签合同时我还问过二房东,他说这里不会拆的,现在我才干了没多久,就要拆了。”

“我在装修店面时花了不少钱,现在要拆迁了,我问二房东能不能给一些补偿,但他表示他也不知道拆迁消息。为了这个小店,我把所有的积蓄都用上了,我的损失谁来赔?早知道这个店面要拆迁,我肯定不会租的,这不是坑人吗?”金子元无奈地说。

解析

承租人如隐瞒实情可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金子元遇到的情况,新疆都市报记者联系了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的韩晓钟律师。

韩律师表示:“首先,金女士在和承租人(二房东)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得到了该店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人或单位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那么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其次,如果承租人知道这些门面是要拆除的情况下,隐瞒实情,那么金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符合以上两点情况,承租者依然不予解除合同,金女士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商铺在租凭期间被拆迁该怎么办?找商铺所有权人赔偿。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同时现有的拆迁规定拆迁安置协议只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合同,不涉及承租人。

根据拆迁规则制定的原则,现行的拆迁规定还是对承租人的利益予以考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因为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对拆迁补偿的对象没有明确,该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因拆迁停产、停业的单位,而不一定是产权房屋的所有人。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律师介绍,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与此同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对于房屋所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房屋租赁关系处理有特别的规定,拆迁房屋有租赁关系和没有租赁关系是不一样的安置处理方式。同时这样规定也明确了房屋有租赁关系的所有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义务,该补偿应该为因为拆迁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