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的商铺经营被拆迁有什么损失
发布时间:2019-05-21

租赁来的商铺要进行拆迁的时候,商铺主就会要求租赁户在规定的时间搬走。店铺经营好好的突然要拆迁搬走的话,对于店铺老板来说是有比较大的损失。租凭的商铺经营被拆迁有什么损失?

【案例介绍】

李女士租赁一间门面房从事商品经营,因旧房改造,她所租的平房需要拆迁,房东领取了拆迁补偿款6.5万余元,李女士认为其中1万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归自己所有,于是将房东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并作出一审判决。

租客李女士诉称,自己从2004年一直租赁房东张明(化名)的门面房从事小商品经营,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亦未约定承租房屋遇拆迁时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的分配。2009年4月,因旧房改造,李女士所租的平房需要拆迁,房东张明就该房屋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协议载明补偿补助费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共计65592元。李女士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归自己所有,但张明拒不给付。因此,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张明返还自己停产停业损失费1万元。

被告张明辩称,自己与李女士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协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款是向其支付的。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该款应当补偿给李女士,两人之间也没有相关约定,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调查,拆迁公司称涉诉房屋面积为16平方米,其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是拆迁人因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拆迁不仅给承租人的对外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亦对房屋产权人将该房屋出租收取租金的租赁活动造成了损失。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应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分配,法院一审判决张明给付李女士人民币2560元。

租凭的商铺经营被拆迁有什么损失?停产停业、装修损失。

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

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商铺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况  商铺拆迁补偿时是按商铺价值作赔偿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住宅改作商铺经营的情况,被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地产权证登记用途不符,依据规定以房地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

住宅做商铺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正式声明了拆迁仍按住宅标准赔偿,房屋安全应由拆迁人负责。关于拆迁赔偿,被拆迁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控资金银行开办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账号交给拆迁单位,然后再正式与拆迁单位共同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5个工作日之后(星期六、日,法定假期顺延),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存折确认补偿款是否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