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源区农村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19-07-09

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拆迁用来修建高楼大厦,当然作为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土地,该土地的拥有者只享有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遇到征地拆迁该如何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农民对待土地有着一种特殊的感情,土地一直以来就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今,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更是非常重要。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去城市生活的,尤其是年龄比较大的农民,他们对一些新事物的接受程度比较差,在城市里生活会比较难适应,这些因素也会影响他们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