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举报渠道开通!
发布时间:2019-07-24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地的征地拆迁项目也层出不穷。征地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土地和房屋,这些往往都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有的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迟迟不愿与拆迁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拆迁工作往往也难以顺利进行。   这种情况之下,为了顺利完成拆迁,保证项目进展速度,个别拆迁方会通过暴力逼迁、断水断电、打围建墙等方式来迫使被拆迁人签字。   尤其是某些地方的“黑恶势力”,作为拆迁中的不和谐因素,时时出现在被拆迁人的生活中。他们有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有的则有组织地争抢建筑工程、土地等;甚至有的直接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在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就有不少被拆迁人备受黑拆迁的迫害,苦不堪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此《通告》一出,标志着全国政法战线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对群众门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增强人民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以往征地拆迁领域的“贪腐黑恶”,经常发生在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当中。他们能够长期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保护伞”的支持、纵容。在各种“保护伞”的袒护下,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但本次的政策,针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这次的行动,不仅强调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更是向全国人民公布了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信箱以及电话!求助无门的情况再也不会发生!   附: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