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副院长:“民告官”之路已全面通畅
发布时间:2019-07-25
  所谓“民告官”,就是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官司的通俗叫法。在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之下,“民告官”是除了行政复议之外,公民唯一可以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的一项救济程序。   但是在实践中,到底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不可以,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很那界定的。我国在立法层面,通过正反两方面列举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高法副院长:“民告官”之路已全面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尽管上述规定在界定受案范围方面已然是立法技术的一大进步,但是在法律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老百姓“民告官”仍然存在着诸多难题。毕竟,立法永远都存在着滞后性,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笔者身处行政诉讼实务领域,自然对这一困境也是深有体会。不过好消息是,自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及以下的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有不断出台各种新举措,使得行政诉讼立案的难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最高法副院长:“民告官”之路已全面通

  近日,针对“民告官”案件的热点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江必新表示,“民告官”的路径已经全面畅通。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全面畅通。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到286015件,同比上升58.76%;仅2015年5月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221%,当场立案率超过95%;2012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108.139万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7517万件,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这其中,立案登记制、异地管辖、跨行政区巡回法庭等创新举措都是功不可没。所以,尽管“民告官”困难重重,我们也无须过度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