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警察在拆迁中都干了什么!
根据《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故,公安机关肩负保护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职责,鉴于我们人身及房屋现所面临的紧急、现实的危险,警察有保护我们的法定职责。 一般而言,向警察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后,上述种种让人忧心忡忡、让人不安的情况会有所减弱,甚至完全消失。否则,我们可以将公安机关,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推上被告席。 复议、复核 有时候,情况更不容乐观。 没有《违法建筑拆除告知书》,没有《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没有骚扰和恐吓,没有砸玻璃、偷大门,也没有看到任何和征地相关的政府文件。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在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午夜,或者黎明,把我们的房子,直接夷为平地。 这种情况来的太突然,以至于我们都没有时间去向警察叔叔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如果我们直接把当地行政部门推上被告席,法院甚至会以我们不具备诉讼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此时,我们需要警察叔叔,帮我们调查出,到底是谁拆掉了我们的房子。或者,直接告诉我们,这是政府征收行为,也让我们可以更有理由地去诉政府违法强拆。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二条,及第四十九条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显然属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范畴。要求公安机关,对我们的房屋被不明人员拆除的行为予以刑事立案,最正当不过。 但是,当某些地方部门,拒绝予以立案调查时,我们还可以申请复议与复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也即,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还可以通过复议与复核的方式,进一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诉他 高中时,数学成绩不太好。只记得课堂上,数学老师总是会说,来,看这道小题,不喜欢它,就把它干掉。 在申请人身财产保护之后,在申请刑事立案之后,还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不予保护人身和财产,也不侦查犯罪行为。此时,我们当然不喜欢它,但我们可以选择诉它。 如(2015)台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书,任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有两亩小麦,2015年1月10日,长势良好的麦苗连同土地被全部毁坏,后任某报警7次,县公安局都未作任何处理。任某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请确认县公安局对任某报警不履职行为违法。 经奋争开庭,法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人民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报案后,应当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查清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处理。县公安局在接到任某报案后,虽迅速出警,并向镇政府反映了解情况,询问东白岭村委会主任张某和副主任赵某,但并未切实查清报案人反映的麦苗被损害的土地是否属于县廉租房建设用地;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即原告任贵民反映的麦苗被损害属于县廉租房建设用地应由土地部门管辖后,只是请东白岭村委会主任张某和副主任赵某两告知任某,并未书面告知任某向有关部门报案。故县公安局应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一文告诉你,警察在拆迁中都干了什么!
以上判决理由,也得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的认同。 看着马云与哈尔滨警察的合照,深感警察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我们面临强拆时,我们可以向他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强拆后,我们可以申请他立案调查;其不立案调查的,我们还可以复议他、复核他,最后诉他。 这就是,在拆迁中警察可以为我们做的事,或者我们可以为警察做的事。 虽然,在强拆的时候,警察可能就在现场;我们申请立案查处后,他不予立案调查;最后,我们诉他了,他还是振振有词。 看到人大代表陈林的提案,看到“和平年代,警察是牺牲最多的群体,据统计,仅2016年,全国因公牺牲民警人数就有362人,负伤4913人,这意味着几乎’一天牺牲一个民警’。” 我们也盼望着,不管是在平时面对歹徒,还是面对违法强拆,警察都可以对我们的人身与财产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