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振兴乡村,农村征收有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出《关于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 1、妥善审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2、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资环境等刑事案件; 3、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 关于农村、关于征收的一系列动作,宛若强心剂一般,给广大的农村被拆迁户们,带来了春天的希望和黎明的曙光。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不少被拆迁的农户讲到,我们没有见到任何关于征收的文件,我们的耕地就被强占了,我们甚至认为我们的耕地是基本农田。 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同一般农田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也即,征收基本农田有着更为严格的征收手续,仅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审批是不够的,其需要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亲自审批。 不仅如此,2018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该通知提出2018年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用地农用,坚决防止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使其“非农业化”。并制定了四个一定不能触碰的底线: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4、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是中共中央,还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都坚决打击一切破坏基本农田的不法分子。 如果你家的基本农田被征了、被占了、或者是被抢了,你定要睁大眼睛哦! 扶持小农户发展设施农业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基本农田要保护,设施农业也要发展。 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并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制定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 不仅如此,早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 其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更是在2014年发布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将设施农用地定义为: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将设施农用地定义为: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政府完全不顾中央、国务院大力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以环保、禁养、违建等种种名义,大肆拆除养猪场、养鸡场、蔬菜大棚等种种必要农业设施。 现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你们真的还要继续拆么?! 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亮雪工程”建设 古代中国的乡村,是皇权不下县的乡绅社会。 如今的中国乡村,倡导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的同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推进农村“亮雪工程”建设。 的确,村委会也越来越被推倒了征收工作的前线——村委会发动社会人员去劝拆;村委会强制断水、断电;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甚至村委会也冲到了强拆的前线,直接强拆掉村民唯一的住房。 近些年来,小官巨贪、村长巨贪不断刷新我们认知的下线,甚至出现村民与村官之间信任感的严重缺失。 前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镇前太保村村委会主任周增柱,利用村里房地产开发、惠民资金发放、开发建设土地补偿等各项资金,通过在城市化进程中转让给开发商、政府收储、村集体自留地建房等方式,大肆捞钱,一个不小心就捞了个一千万。 后有浙江温州永嘉县黄裕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向工程投资建设公司负责人所要征地好处费170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面对,乡村自治不治,村官巨贪的社会现实,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每个打黑除恶案件都要办成铁案。 村民自治要深化,“亮雪工程”也要推进。 在拆迁工作中,在瞄准政府征收手续合不合法的同时,也要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让整个征收工作从官方到底层的一系列流程,都处于阳光之下。 与此同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同中央打黑、打“苍蝇”工作相结合,全面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拆迁征收工作,又牵扯着重要的土地资源与农民利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再次发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的意见》,无疑给了广大被拆迁户一粒安心丸,面对众多不法分子,让我们重拾底气与力量。 基本农田要保护,关于基本农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亲自批准。 农村经济要发展,养猪养鸡养羊等设施农业受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个部门的合法保护。 同时,村民自治要深化,大小“苍蝇”要“亮雪”,集体资产要合清。 你还在等什么,快给我们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