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逼迁新手段,拆迁户一不小心就犯了罪
发布时间:2019-07-25
  为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对一直不愿签署拆迁协议并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部门开始大显身手,各种逼迁手段发挥的淋漓尽致。小编以前认为,什么断水断电、打围建墙等来逼迁都是很常见且厉害的手段啦,但是最近又见到一种更狠的、让你意想不到的、伏笔相当漫长的、效果还挺不错的逼迁手段,猛一看到时,顿觉真是活久见啊,这种“高招”都能想出来,也是难得。   韩某为郑州市金水区张砦新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房屋。2014年6月份开始,金水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张砦杜岭城中村及片区改造指挥部(下称“改造指挥部”)开始在张砦新村、杜岭新村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韩某某的房屋位于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因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意,韩某某一直未同意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2014年8月份起,电工开始拆除张砦新村的供电设施,进行断水断电。在部分被拆迁户的强烈要求下,电工留了一条线供电,韩某某等被拆迁户便继续用电,电表也在正常运行。后来,当韩某某按期去供电局交电费时,供电局人员拒收并告知韩某某,等拆迁的事情解决之后再来交电费,故韩某某就一直未能交上电费。直至2017年9月份,韩某某才看到“停电通知”,后韩某某从供电局得知其家电表已被村委会销户,可停电之前,韩某某家的电表一直在正常运行。  

  2017年11月,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电话传唤韩某某去分局询问“未交电费、涉嫌偷电”事宜。2017年11月11日下午2点左右,韩某某之妻白某某来到丰产路分局,分局人员却迫其商谈签署拆迁协议之事,征收部门也派人前来分局与白某某商谈拆迁之事。因白某某始终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迫在分局呆了一夜,次日下午才得以离开。   2017年12月16日,韩某某又收到丰产路分局下发的书面“传唤证”,以涉嫌“盗窃罪”为由传唤韩某某到丰产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接受讯问。而与韩某某情况类似、但后来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并未收到任何传唤。   韩某某一家虽为平民百姓,却一直奉公守法,虽欠缴电费,但事出有因,也愿意及时缴纳欠款并接受罚款。因一直不愿签署拆迁协议,征收部门以各种方式强逼。现在连不实施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都介入到拆迁事宜,滥用行政权力逼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甚至以“涉嫌刑事犯罪”相威胁。  

  2011年,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若滥用行政权力介入拆迁,以非法手段逼迁,将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故韩某某未接受传唤,向丰产路分局同级人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材料,反映事实情况,请求处理。   生活中,不光自己吃一堑要长一智,看到别人吃一堑也要学着长一智。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应对各种无下限的逼迁手段,被拆迁人切莫掉入陷阱,定要头脑冷静、理性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