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布贪官警示录
“这几年门头沟的变化非常大,王洪钟是有功的。但是门头沟城区几乎百分之百的老房子都拆迁了,涉及成百上千亿的拆迁款,还有那么多兴建工程,对任何人可能都是个巨大的考验。”一位熟悉门头沟情况的人士分析道。对别人送来的钱物,王洪钟起初也主动拒绝或退回。但是,时间长了,面对放在鞋盒里、水果篮里、纸箱里的大量现金,他逐渐习以为常,并开始享受权力变现带来的优裕生活与满足感。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世界上从来没有不求回报的行贿。收了好处的王洪钟,与老板们越走越近,与老百姓渐行渐远。在大拆大建中,他绕过法律程序,不遗余力为老板们“拿项目”,主导了大量“边建设、边审批、边招标”的“三标”工程。由于他作风强势,“我是区长,让你干你就干”,很多部下也逐渐总结出了经验:凡是王洪钟的指示,一定要照办、快办、办好;凡是王洪钟说的工程,一定要干好;凡是王洪钟找的商人,一定要用。 这样不顾老百姓死活的做法,深深地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老百姓为他取了一个绰号,叫“王指倒”。最终,王洪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非法强拆的官员要赔偿,还要问罪! 如果细心观察,我们就会发现,从老百姓为官员们取的绰号中,能够看到民心背向,亦能猜出他们的最终结局。中纪委机关报刊文称,“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多听听百姓给官员起的绰号,便可管窥一豹,顺藤摸瓜,进而查明就里,惩腐肃贪。” 很多落马官员的绰号里,都带着“拆、挖、推”等字眼。如被老百姓称为“季挖挖”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主政南京时满城开挖。在他的高压下,有些区县干部只能将任务层层分解,一级压一级,限时限量完成。一些强拆项目,甚至提出底线是“只要不死人,不死在现场,什么手段都能用。”中纪委发布贪官警示录
北大教授姜明安认为,政府决策拍脑袋,出现违法问题应当问罪决策人。法院应严格依法作出赔偿决定,不应袒护强拆机构。这个观点,不仅深刻有力度,并且还契合了国务院、最高院一定要严厉追究违法强拆者责任的文件精神! 非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四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非法强拆官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翻开卷宗,大多数主导强拆的官员,最后都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因强拆被判刑的很少。甚至,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当地官员也很少被问责。即使是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但是,2010年4月,一起罕见的强拆官员被判刑的案例,开启了一个先河。它让一位副区长因为非法强制拆迁而获罪,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止非法强拆的希望。 安徽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指使开发商强拆民房,一名屋主因不堪其辱,买来农药意图自杀,结果变成植物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颍章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纪委发布贪官警示录
2016年11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面对非法强拆时,尤其是房子土地被非法征收征用后,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倒逼地方政府敬畏法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