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算我的房子是违建,你也不能“说拆就拆”!
发布时间:2019-07-25
  根据《南国早报》11月23日的报道:2017年11月14日,位于广西田东县的一家洗车店被该县“两违”整治办强拆。违法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本不足为奇,但这起强拆却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个违章建筑不可以强拆因为什么?

  根据被拆洗车店老板称,“两违”整治办请来的一辆铲车来到该店用水冷却机器,不慎碰坏了该店的招牌,她索赔之后不久,洗车店就被强拆了,此前没收到任何告知。洗车店遇到的这次强拆,难免让人觉得是政府部门在“公报私仇”。   对此,“两违”整治办的负责人则表示:强拆与索赔这两件事毫不相关,纯属巧合。被拆除的洗车店系临时搭建的违法建筑,本来就已被列入了当天的整治项目名单内。   该县“两违”整治办是否在利用手中权力公报私仇、洗车店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仅根据目前的报道情况笔者尚不敢确定。   但毫无疑问的是,“两违”整治办的这次强拆行为在程序上存在巨大的违法情形。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第四章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这个违章建筑不可以强拆因为什么?

  一、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一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向当事人履行一项事先催告程序。   催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上面要记载清楚当事人履行义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等内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发出的强制执行催告书以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认真的记录、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查证属实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贸然强制执行。   二,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只有在当事人在经催告后的法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没有正当的理由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道理很浅显,如果当事人在认识到自己的某一行为违法后主动作出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那么为什么还要劳行政机关兴师动众强制执行呢?   三,即便是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强制决定,也要在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一个明确的执行时间。   因此,强制执行决定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且要写清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方式和时间等内容,还要提示当事人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个违章建筑不可以强拆因为什么?

  另外,无论是催告书还是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都应当直接交到当事人手中,也就是所谓的“直接送达”。如果确实是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给当事人的,要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送达。总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一定要事先告知当事人!   而且报道中也有提到,《田东县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展整治活动时,要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告知违建户逾期拒不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而在此次强拆过程中,“两违”整治办自始至终没有对被执行人洗车店进行过任何告知,便进行了“突袭式”的强制拆除,这是严重违法的。   对此,“两违”整治办的负责人似乎也是承认这次强拆在程序上是存在瑕疵的,他表示,“当事人认为拆迁时造成了损失,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该部门会进行赔偿;若认为整治办的拆迁程序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