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缴纳哪些方面的税收
发布时间:2019-07-30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也开始变得富有起来,所以有的人就想要去城市定居,农村的土地也是要卖掉的,那么销售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缴纳哪些方面的税收呢?

一、销售土地使用权都需要缴纳的税收

1.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2.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

3.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5.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土地使用环节

(一)自用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省对独立于行政区划外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场、林场也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2、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分别计征所得税。

(三)投资

1、营业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区别以下情况征收营业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转移,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润,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无形资产并投资两项业务,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转让损益,计入应税所得。

4、契税。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5、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公民的守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在法的实施 方面,公民的守法意识非常重要。守法意识来自自发的守法动机,即主观自觉性,主观自觉性受价值合理性的支配,如果法律表现为良法,公民就会有一种价值上的认同感,这样的法律具有权威性和至上性,公民也就会有自觉遵守的内因和动机。

对于恶法或非正义的法律,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对其进行修改,否则不会得到公民的自觉遵守。公民守法意识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的主体地位,二是存在良法。

公民应认识到每个人既是独立的,也是社会性的,人们应相互承认对方的主体地位。每个人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必须对他人的权利表示尊重,自己权利的确立是以承认和尊重他人权利为条件的,而对他人权利的承认与尊重又是以自己的权利得到确立为保证的。良法正好体现了每个人权权利上的平等地位和尊重对方权利的价值观,良法的存在给公民守法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对于想要卖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收取一定的税是应该的,我们在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合法的途径,做到不逃税不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