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网友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 官方回复
发布时间:2019-05-26

近期,安徽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4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是陶老乡徐营村村民,请问我们村今年都有哪些开发项目,还有我们村大埂上的房子拆迁有补助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村庄项目建设”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临泉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系临泉县陶老乡新洪行政村徐营自然村居民。1.关于新洪行政村项目建设问题。目前,新洪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已建设完成;村级卫生室和农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选址,初步拟定在徐营自然村。2.关于洪河堤坝上居民搬迁问题。经查,临泉县陶老乡位于洪河沿岸,地势较洼,1975年洪水灾害之后,政府允许部分村民在洪河大堤上建房居住。随着社会发展,为提高洪河大堤防洪抗灾能力,临泉县近几年对大堤进行了加固治理,淮委牵头对大堤上的住户进行统计,原则上要求大堤上居民不再翻盖新房,之后进行集中规划搬迁。目前,仅对堤坝住户进行摸排,拆迁范围及安置标准暂未明确。

【网民留言】

我是安庆市龙狮乡机场村一位村民,因华中路三期工程的需要,我家的房子于2010年11月份与政府签定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明确规定政府十八个月安置房屋,然而八年过去至今都没有安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迎江区华中路三期工程拆迁安置问题,迎江区委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华中路三期工程的还建点为顺安路还建点,是安庆市重点项目拆迁安置点之一,工程建设主体为市重点局。目前顺安路还建点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小区水、电、气、绿化、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待还建小区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辖区政府后,将积极组织房源安置到户相关工作。

【网民留言】

庐江庐城镇申山村丁庄组在引江济淮工程中能拆迁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庐城镇申山村丁庄村民组是否涉及引江济淮工程拆迁。庐江县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咨询的庐江县庐城镇申山村丁庄村民组不在引江济淮工程拆迁范围内。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阜阳市颍东区京九铁路新村小区老楼卫生间漏水严重,楼上住户洗澡楼下就像下大雨一样,平时上卫生间都要打伞,楼上用厕所用水都向下漏,住户苦不堪言,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这是本小区老楼的通病,热切希望李书记为我们住户解决楼房漏水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小区卫生间漏水”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东区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漏水房屋位于颍东区京九铁路新村老20栋301室,该房屋始建于1996年,房主在2017年9月购买此房。经颍东区住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网友反映的卫生间漏水是因楼面防水失效形成的地漏和便器下水管周边渗漏导致,室内漏水问题应由产权人自行维修解决。目前,物业部门已建议房主去除房屋内主下水立管外包装修部分,如发现是装修等原因造成的渗漏,由房主自行维修;如发现是主下水立管漏水,物业部门将立即安排人员维修。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省界首市陶庙蒋庄的村民,我们这拆迁说是修路碍事,修路是好事但拆迁费给720元每平方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界首市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是界首市S237道路拆迁补偿问题。根据《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阜政秘〔2015〕205号)和《界首市S237道路扩建工程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界国土资〔2017〕398号)文件规定,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具体如下:1.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村内已有住房或宅基地的不再进行宅基地安置;村内无住房或宅基地由被征收人所在地政府按照界首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解决,被征收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2.房屋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户的房屋,根据其建筑结构、用途、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人均60平方米的合法面积对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1.5倍给予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3.其他优惠政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自行搬迁的,按合法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奖励。网友所反映的“拆迁费标准720元每平方米”,仅是房屋结构为“砖混一等”类别的房屋补偿费用。目前,界首市陶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与网友联系,宣传解释了相关政策,网友表示理解。后续工作中,网友若有疑问,可与界首市陶庙镇人民政府联系咨询,电话:0558—4911533。

【网民留言】

我是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白果村,范圩队的范守国,我们村拆迁通知没有县政府的公章,申请信息公开,回复是没有要求征地拆迁这条信息,而且村拆迁补偿标准还是2015年的标准,而且评估报告没有公章,并且日期是2016年2月14,其实评估日期是2018年3月6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阜南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网民系阜南县经济开发区白果居委会范圩队居民,所在居民组属阜南县棚户区改造范围,所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区域内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执行征迁安置标准严格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及《关于印发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发﹝2016﹞14号)文件执行,由开发区白果征迁安置小组进行征迁安置事宜。该征迁小组已于2018年1月24日对范圩居民组张贴征迁公告。居民房屋评估报告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安徽宏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需经拆迁安置对象确认无误签字后,评估公司方可在评估报告中加盖评估公司公章。网友反映的评估单上时间2016年2月14日是评估公司与开发区白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评估合同时间。阜南县开发区白果拆迁安置小组工作人员向当事人作了耐心解释,当事人表示理解并在拆迁评估书上签字。

【网民留言】

涡阳三星化工集团从2017年11月份拒交拖欠工人五险,致使我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我是一名肝癌患者,为治病已花费十几万元,仍需继续治疗。医疗费用报销部分是我的救命钱,现因五险拖欠,病痛已无钱可治,恳求领导能过问此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2016年8月,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化工公司,隶属河南永煤集团)出现亏损现象,经集团批准,保护性停产。为此,涡阳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成立安徽三星化工保护性停产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停产事宜。自该公司保护性停产以来,因资金困难未能按时给职工缴纳五险。针对该情况,涡阳县进行了专题调度,三星化工公司已向永煤集团报告,先行筹资缴纳职工医保费用。3月23日,永煤集团董事会对三星化工职工民生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目前,职工医保已缴纳至2月份,3月份医保资金正在筹集中。下一步,涡阳县将积极与永煤集团对接,督促企业早日缴清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涡阳县经信委联系(联系人:刘永杰,电话:0558-7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