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公平拆迁,不少老百姓都乱了阵脚,不知如何维权。最简单的办法,莫过于寻求专业的帮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案情回顾:
洪先生为江苏省某社区居民。这一年,洪先生收到市某拆迁公司向其发出的《告住户书》,文中提及,根据市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洪先生所在社区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内全部房屋要予以拆除,并要求洪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现住房屋,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处理。
洪先生在接到该《告住户书》时尚未得到任何补偿通知。洪先生随即找到委托该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事宜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得知其能得到的补偿款显著低于其所有的房屋实际价值,因而洪先生未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
经过了规定的搬迁日期后,洪先生在未获得任何补偿款并且也未得到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除。洪先生在失去房屋后便四处求告进行维权,向拆迁公司、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讨说法,均未得到合理答复。面对这样的情况,洪先生找到了我们律问问。
办案结果:
介入案件后,首先,对于委托人洪先生来说,若其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则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干涉洪先生对其房屋的正常所有,即便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其进行征收,也要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认定洪先生对其房屋是否拥有合法权利对维权结果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律师立即着手调查相关证据事实,使得洪先生能够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随后,律师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及调查得知的证据材料可以确定,此次拆迁工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在整合证据后向拆迁人发出通知,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补偿问题。此时拆迁人却通过不正当途径向被拆迁方洪先生施加压力,威胁洪先生。律师在得知此事后,积极与洪先生沟通,使洪先生没有向拆迁人妥协,并且也注意收集拆迁方暴力拆迁以及威胁洪先生的证据。此时拆迁人尚未明确表示协商解决纠纷,律师遂准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法庭上提出的事实证据,拆迁方不再狡辩,因为这些材料公之于众将会对其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最终拆迁人决定进行和谈,在律师掌握的有力证据下,对方最终做出了妥协,合理赔偿了洪先生所受的损失。
案件解析:
为加快拆迁的进度,拆迁方往往对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实施违法强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方拆迁过程中,已将没有强制拆除被拆迁方房屋的强制执行权。除非事先拆迁方已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强制执行,并组织拆迁方实施。
本案是一起因强拆而引发的拆迁纠纷,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已属非法,所以被拆迁人面对强拆要奋起维权,并且要注意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不能一味的被动,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等申请公开其次拆迁在建项目的信息,找到对方的违法点,作为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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