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可以拒绝网络开庭吗
发布时间:2020-02-18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横扫中华大地,已吞噬千人以上的无辜生命,打碎了千万家幸福美满生活之时,带给你最大的触动是什么?作为一名律师,这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带给我最深的体会就是更加珍惜生命和努力工作。由于这次新冠肺炎波及范围广,危害后果大,全国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比如律师们也开始在家线上办公,由于案件存在起诉期、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上诉期、举证期、审理期限等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也开始了在线诉讼工作。

网上开庭

有些年前已经收到开庭传票的案件将会在网上开庭审理。而我们征地拆迁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年纪比较大,农村的居住环境网络不好,本人也不会操作电脑等原因,网上开庭审理对这部分人而言就不太现实。我们团队2月12日下午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有个行政案件的庭审,在收到网络开庭的短信后,经过律师与法官及书记员多方沟通,法官同意在疫情结束后进行现场开庭。那么,拆迁当事人在本次疫情期间可以拒绝网络开庭吗? 网络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20〕4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该《通知》对上述疑问给予了明确规定。该《通知》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第六项规定“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均可以采取在线方式开庭,但案件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庭审、不具备在线庭审技术条件、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不适用在线庭审。”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并不能强制对当事人适用包括网络开庭在内的在线诉讼活动。我们拆迁当事人在本次疫情期间收到法院网络开庭的短信时,若不同意网络开庭,可以积极与代理律师联系,律师及时向法官表达当事人的想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 找拆迁律师,请咨询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