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间,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强制拆迁吗
发布时间:2020-03-07
在拆迁管理中,拆迁租赁房屋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即承租人可以要求补偿损失。但也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那么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强制拆迁吗?

  一、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强制拆迁吗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拆迁纠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被执行人同意搬迁,并腾退房屋后,可以领取拆迁补偿款;但是被执行人未按规定交纳的房租等费用,应当从拆迁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强制拆迁

  二、征地拆迁中承租人先予执行措施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从本规定来看,征收双方就搬迁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征收部门享有的此项诉权,是基于补偿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获得的。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迁的,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