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听证会的召开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3-07
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通知书。

  一、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 房屋拆迁

  二、房屋拆迁听证会的召开内容有哪些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房屋拆迁听证会法定程序答疑

  网友提问:   请问: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如何?   拆迁律师回答:   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行。   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   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