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别人签字并领补偿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3-30
拆迁补偿款是指根据相关政府或者国家的规划对公民或者企业的建筑进行拆迁,而给予的相关补偿费用。但是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别人进行签字并把拆迁补偿款领走的情况,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一、房屋拆迁时别人签字并领补偿款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应当由权利人领取,其他人没有权利领取。若拆迁方将您的补偿款发给别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其主张;若对方有资格领取,需要和他内部协商。在房屋拆迁的时候遇到他人冒领的情况,当事人必须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协议签字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诚略拆迁律师提醒: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先通过民事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果不行的话,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拆迁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