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专局共同举办的美国知识产权法高层次人才培训班,一行共17人的培训班终于出发前往美国,三个月很快就紧张而充实地度过。 回来一踏上祖国的大地,眷念和热爱之情油然而生------我心理的爱国之情来自对美国法律和社会的了解和考察。在了解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基础上,我们的国家将会在快速的社会发展中解决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社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各类人才。我作为浙江省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人才,非常珍惜这次公派出国的机会,在学习和考察期间接触到的各类现象和问题,促使我不断地进行思考,对中美两个国家的比较促使我不断加强学习,立足自身,解决问题。以后在作为一名律师的工作岗位上,我会以学习和思考为人生的再一次起点,提升看待法律问题的高度,成为一名引领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和道德水准较高的有用人才,使得这次美国之行真正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美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若干年的发展中,虽然也存在着自身的问题,但是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实体经济、金融领域还是知识产权的领域,都具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在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能够做到事无巨细;律师的工作量中相当大的工作量就是要进行法律检索;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需不断查阅大量法律及判例。美国的司法体系使得美国对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以下从三个方面对中国与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与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美国的法官来源很多是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和执行控诉职能的检察官,因为律师和检察官直接接触和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越是有经验的律师和检察官,法律研究和适用的能力越强,对法律上的矛盾的解决的掌控力就越强。
本人在考察过程中曾与郡法院青少年庭的白人法官做交流,他曾经是一名成功的律师,走起路来还略微有点跛脚。听着他热情和洋溢的讲解,大家的情绪都不由得受到感染:此时,法律已不是一个僵硬的工具,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充满道义和感染力的人性的化身;另一个印象深刻的法官是女性的华人法官,来自中国的台湾,在美国读书多年,做了好多年的检察官后,由她所在的选区里60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们在访问的时候,恰好是一对越南的年轻人在法庭缔结婚姻,我们安静的坐在一边,听完法官像家长一样的叮嘱和细细绵长的程序诉说,我们经不住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对新婚的年轻人在祝福声中完成了结婚的程序;另一个印象深刻的法官是一个年纪很大的黑人法官,因为美国的刑事案件与中国的不同,有些小的刑事案件是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如果认罪,就按照简易程序来处理的,所以这一次的庭审是按照顺序进行的,同时案件处理的时间都很快。
在考察休斯顿地区法院的过程中,我们与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的一名黑人女法官进行交流,并参观了她的办公室。她是由前任克林顿总统提名的,言语之间这位黑人女法官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热爱。同时,作为一名法官的工作方式是自由的,当被问到“案件处理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时,这位法官开心地描述“她就是自己的老板(boss)”。
以上与美国法官的接触与中国的法官进行比较,中国的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就可以获取法官的岗位,虽然与中国还曾经有很长时间由退伍军人充当法官的历史相比,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和美国的法官选拔制度相比,中国有些过于年轻的法官缺乏在具备理论前提下的积累和历练。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处理快速发展时期,各种问题涌现出来,这就需要专业水平高、道德责任感强、有一定驾驭能力的人就任法官。就我国司法系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只有高素质的法官才能胜任和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中国的有一些法院出现案件量大的特点,法官的压力太大,法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甚至一些优秀的法官不堪重负后离职。美国的法官的胜任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来规范,最主要的,就是真正实现了民众的选举权,因此,法官要做的事情就是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具有高尚的道德和专业素养必然使得法院的判决在民众间具有公信力,同时,即使对判决不满,对法律的信仰,也使得民众依从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因此,法官在一个国民心目中是否具有神圣的地位,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法院系统如何能够体现出专业法官的崇高地位,令全社会尊重法官,遵从法律,才是社会走向秩序化的一个出发点。
可喜的是,最近法院系统正在探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正是我国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的总结和深化的表现。随着经济发展的速度的加快,在学习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正适应了我国经济和国际接轨的需要。美国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很深的理论功底和实践基础,对案件的把握的专业程度高于一般人。我国知识产权系统的改革顺应了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但是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方向还需要在实践中结合发达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出能真正推动社会前进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二、在美国,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数量多,赔偿数额大,审判时间长的特点。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是在近几年才逐步增加的,呈现出一些特点是:数量呈现增长趋势;调解和和解的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即使构成侵权,但判决赔偿的数额不大;判决败诉一方再次出现侵权事实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内知识产权审判时间有限制,一般要在6个月内结案;判决生效后,判决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顺应全球经济发展,加快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在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经过了几十至上百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以判例法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美国的知识产权的判例成为法官办案的指引,在没有判例指引的案件中,法官的自身的理论和水平就决定着案件的发展方向。美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的特点是:美国知识产权案件律师代理费高昂;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和和解的案件占相当的比例,如果构成侵权,判决的赔偿的数额巨大;在美国被诉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必须要参加诉讼,否则,被告的单位或者单位的员工在踏上美国本土后面临被拘捕的风险;美国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后不涉及到执行问题,因为美国信用体系的建设,结案后败诉方主动履行合同,履行不了的也确实就是没有能力履行。
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是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剑,美国的337条款源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保护,该条款主要针对进口入美国,为销售而进口或由产品所有人,进口商,承销人在美国境内的销售,侵害了有效的可执行的美国专利产品制造,生产,加工,采掘或其加工过程被某个有效的可实施的美国专利所保护,进口、该产品侵害了有效的美国专利(或其它法定权利),该专利被某个存在的国内产业所正在使用。
根据管辖原则,在美国本土上经营的主体才能成为适格的主题,为保护美国本土的利益,对337条款已经做出了扩大的解释,任何一个跟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主体都可能成为美国案件的被告,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做市场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了解美国的法律规定,做到有备无患,才能有实力在美国市场上与美国的市场主体做一番博弈。
相比较我国企业在国内诉讼的情况来看,一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大提高,一些企业聘请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打击侵权,打击盗版,甚至出现了一些批量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二是企业在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同时,全面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欠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欠缺直接反应在在美国法院应诉中缺乏主动权,多数案件以和解告终。建立知识产权的防护体系,最佳的防御手段是具有吓阻性的攻击能力。检索是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知己知彼才能在知识战略中做好攻击和防御,才会在知识产权的战争中获得主动权。
美国和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诉讼主体的不同反映出中国和美国处于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阶段,但由于两国在经济领域的渗透与交叉,使得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出现跳跃性的特点:一些具备实力的大企业网罗人才,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而一些欠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不仅面临着产品的竞争,美国法律规定,在诉讼主体一方故意侵权时,赔偿金可以增加到三倍,赔偿金额要足够弥补侵权造成的损失在知识产权的战争中面临着战败的风险。
三、中美知识产权律师制度与工作的比较
美国的律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二是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三是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在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是人们所向往和崇敬的职业。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人们要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除个人外,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重大决策,即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在慎重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第二,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第三,律师资格是向上晋升的阶梯。迄今为止,美国有23位总统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在中国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律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美国,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通过律师来进行诉讼。
此次赴美培训的过程中,给大家进行美国知识产权法培训的律师包括公司企业的律师和“挂牌律师”,印象深刻的Paul律师和scott律师分别是诉讼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代表,已经70岁的Paul律师是休斯顿大学的兼职教授,讲课逻辑严谨,尤其在专利方面的诉讼颇有造诣;幽默、风趣的scott律师也有60岁,对人性的了解和专业素养令所有的班级学员产生共鸣。从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美国越是年龄大的律师,因为工作经验丰富,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了解和掌控力强,因此,解决案件争议的能力就越强。课堂上老师讲解的每一个案例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在实体案件的争议解决上也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学习和思考。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方面的权利保护,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这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深入研究多种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作为公司、企业的律师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怎样进行保护,就需要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灵活做出反应。在美国,无论是公司企业的律师,还是在律所工作的律师,都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重要方面。在律所工作的律师主要解决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争议,而在公司工作的律师主要解决的是为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合企业运营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美国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在对专利保护、商标、著作权保护具有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在恰当的技术和信息等不适合采用或者采取专利保护等手段不能达到目的情况下,会考虑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从美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积累的经验来看,专利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著作权的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相互结合使用更能够全方位、立体地保护企业的各项权利。对于公司、企业的律师而言,学习和借鉴并能够采取适合公司运营模式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就能够全方位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
结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就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在知识引领经济的时代,无论是法律制度的建立,科技的发展、还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都需要有专业知识、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人才的加入,只有建构出科学、系统的法律体系,才能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强有力的姿态屹立在世界之林。只有深入比较、系统研究,才能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适合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草案,才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美国的建国历史一再向我们显示,当年来到美洲大陆的美国人之所以能够建立一个强大的美国,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来到美洲大陆上的英国人大部分毕业于剑桥大学,而在美国建国之前,在美国的土地上就首先建立了一所世界著名的大学------耶鲁大学。在培养人才方面,正是有一大批社会精英人士,才能后搭建起美国社会制度的雏形。在后来的发展中,美国之所以更加强大的原因,也就是人才和技术的吸纳。在美国学习的这段时间里,本人深切的感受到美国人的精神面貌,从整个社会来看,接触到的人都已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和生活,所以整个精神状态呈现出积极的一面。同时,对于社会制度的不合理的方面,公民个人和公司等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者行政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得社会矛盾在具有公信力的程序范畴中得到解决,这也是美国的很多社会矛盾不至于过度激化的原因。
一个科学和系统化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需要有高瞻远瞩、德高望重的具有领导力的社会精英人进行民主和科学的决策,才能优化社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使得社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杠杆作用,只有制定出适合国情的、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制度,社会才会在一个适当的轨道上科学运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我国已经有不少年的历史,但是纵观我国的法律审判实践和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来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还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知识产权律师可以造法律服务市场上为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