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拆迁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1

随着国家建设的加快,各个城市在积极的应对城市化建设的变化,很多建设工程也在逐渐的进行,在其中就涉及到相关的拆迁决定,当涉及到这些条例的时候,大家会存在疑问。那么合肥高新区拆迁规定?

合肥高新区拆迁规定:

高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产在高新区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高新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烈士子女等。

此外,高新区城西桥学校因为拆迁安置,小学和中学学区进行分流。其中,小学实行3学区,分别为城西桥学校、永和学校和梦园小学西区。中学为永和学校、梦园中学西区和20中。

维修基金将按面积收取。普通住宅物业维修金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合肥行政区域内集资建房的房屋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多层(七层以下)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资金,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