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拆迁坟移墓的有关补偿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1

我们的亲人离世之后我们将他们的身体埋藏在土地下,用我们熟悉的方式纪念他们,坟墓将我们与他们隔开,也成了一份纪念,但是,国家会因为一些客观需要将坟墓迁移,那么这时候我们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具体的标准又是如何?

国家对拆迁坟移墓的有关补偿规定

每个省市的补偿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关于迁坟补偿

按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地迁坟每一座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没有固定标准,由地方制定标准,因此若是需要咨询关于迁坟补偿标准方面的知识最好的办法是咨询本地律师,每个地方标准本地律师更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