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业最关注的六大劳动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05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全国,在全国性疫情隔离措施影响下,传统的餐饮业、旅游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迎来了巨大挑战。现整理企业最关注的六大劳动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企业是否应当支付职工工资?

因疫情防控经当地政府官方通知延迟复工的,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应当支付工资。

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因国务院令批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故除当地政府明确严令禁止复工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即可。因2月8日-9日属于公休日,故若企业安排加班,应按照2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分情况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自主要求观察隔离且有合理理由的,企业可安排调休、补办或依事假处理。若合理时间后职工仍无理由拒绝复工的,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沟通不成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停工、停产吗?

可以,但要支付相应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践中,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通常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基本生活费。

企业经营困难可否裁员?

可以,但不建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无法持续的,可否破产清算?

可以。《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疫情的影响虽让众多企业措手不及,但优秀的企业在磨难中砥砺前行、脱颖而出。2020年2月3日,盒马宣布联合知名餐饮企业新世纪青年饮食有限公司(青年餐厅)、北京心正意诚餐饮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云海肴,合作解决现阶段餐饮行业待岗人员问题,此举既缓解了餐饮企业成本压力,又解决了商超生活消费行业人力不足的难题,真正实现了疫情困局之下,企业之间的共赢。诚略拆迁律师认为:多难兴邦!相信中国的优秀企业,一定能克服艰难、积蓄力量、涅槃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