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还是“协议搬迁”?傻傻分不清楚
发布时间:2022-05-24

从事行政拆迁业务以来,接到过很多的拆迁咨询,发现大多数的咨询客户都有同样的一个误区——“拆迁就是政府行为,就是政府征收拆迁,不能不搬迁,不然就会被强拆”。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明白“征收拆迁”和“协议搬迁”,虽然二者相近,却有着天壤之别,下面我将尽可能地用最简单的语言为大家剖析清楚,让大家可以有效甄别以避免踩坑。

一、“协议搬迁”的名词解释

“协议搬迁”在现实的拆迁中频频出现,但它并不是法律上的名词。“协议搬迁”重在“协议”,更强调被拆迁人的自愿性,即搬与不搬、什么价格搬皆是被拆迁人的自由。

现实中我们遇到的这种搬迁方式,一般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面,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是按照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单方制作的补偿方案来协商。

二、“协议搬迁”的实质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拆迁行为,不管是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还是有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均要履行法定的拆迁程序,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决定实施。即,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

“协议搬迁”利用一般人对法律专业的不了解,规避法定的拆迁程序,以“协议搬迁”冒充“征收拆迁”,加以现实使用各种花式招数,让大家对它产生认知错误,误以为有着不得不拆的强制效力,以获取高额利益。

所以,在遇到拆迁时,望各位看官一定要仔细甄别,千万不可让有心之人玩文字游戏,钻了法律的空子。

三、怎么识别?

  (一)通常补偿方案的作出单位是村委会或居委会,也就是说您看到或收到的拆迁补偿方案最终落款单位和盖章单位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征收拆迁”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当由市县级政府作出,村委会或居委会自行制定的方案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在这种方式拆迁的过程中也会出现某行政机关背书的情况,通常不会是正式的书面文件,常见的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是镇政府,甚或是一些八竿子打不着的部门,给出示一个粗糙的《通知》,内容表述往往比较含糊,基本落脚于希望大家积极配合。这个时候咱们只要清楚地记得法律规定的拆迁的实施部门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即可。

    (三)拆迁实施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司,有的地方会表述为***公司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实施。

遇到拆迁必备技能(必学)

    (一)要文件

如果是农村房屋拆迁,则必须要有征地批文,这是首要条件,否则涉嫌“未批先占”。此外,拆迁后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情况,项目建设的立项也是应当公示给大家的。

    (二)入户测量要盯紧

测量房屋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谨慎,像查户口一样的查清前来测量的人员的身份,认真核对丈量数据,如房屋面积、土地面积、附属物数量和种类、装修装饰情况等,一旦发现不一致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甚至重新丈量。最终的丈量表应当由被拆迁人、测量人员、拆迁工作人员三方签字,并由被拆迁人留存一份。

    (三)协商过程要冷静严谨,不合适就拒绝、多听少说、不报价

协商过程中,被拆迁户一定一定一定保持冷静,无论是您老娘亲舅还是儿子外甥来动员,都要保持冷静和平和,合法合理当然同意,补偿过低,就直接拒绝,及时请专业人士,切记不要发生冲突。

五、遭遇逼迁、诱迁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逼迁方式有很多,如断水、断电、断路,以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的亲戚工作相威胁,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反复滋扰,甚至认定违建,暴力强拆等。这里我只有一句话:“要敢于对不公、对暴力说!”及时请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国务院曾多次发文,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逼迁行为。并且,认定违建以及拆除违建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并非随意认定,所以千万不要随意自己否定自己的合法房屋。

拆迁形式虽五花八门,但法律规定依然明确,行政方面“法无规定即禁止”。希望大家要相信法律,不要因为专业受限而让自己在拆迁中处处受限!

最后祈望大家生活幸福、诸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