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储户被赋红码?至少涉嫌三宗罪!
发布时间:2022-06-15

文/王玉涛

近日,关于某省一些村镇银行部分储户的防疫行程码被赋红码。该事件被广泛关注。防疫健康码、行程码,是当下疫情防控的重要工具。有个人员、有关部门任意将健康码由绿转红,真可谓胆大包天,肆意妄为。本律师认为,“赋码”行为背后,至少涉嫌三宗罪。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赋码”行为中,村镇银行部分储户的信息,不会随便跑到疫情防控系统的,肯定是有人从村镇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要么是有人提供,要么是非法获取,该行为都涉嫌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罪。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把防疫专用的健康码在没有任何根由的情况下任意修改,显然是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已经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没有有关人员、有关部门的批准,健康码不会随便改变。这里面肯定存在这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党和国家的防疫事业带来了极大损害,给部分储户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