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非原始居民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1-03-22

身份界定

迁出后又迁入的村民还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吗?大学生户口迁出后毕业回村还能算本村人吗?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1】可知,对于从本村迁出后又迁入的村民除转为非农业户口以及身份转变外,其依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区域的村民迁入本村,同样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例如外嫁女的丈夫,子女等。同时,下列人员虽然人不在本村,但并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原籍在本村,当兵后又回村的;原籍在本村的大学生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又回来的;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等等。但是,并非所有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都能算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在本村拥有房屋,实际居住生活且年限已久,但户口未迁入的,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律分析

对于上述“城中村改造”中的村民身份认定问题,符合村民资格的,自然享有相应的补偿安置利益,地位平等,公平补偿。而对于村民资格认定的除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2】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居住人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且已经向出卖人支付对价,可以自行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二,若房屋的出卖方作为实际产权人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时房屋实际使用人即居住方享有选择权,居住方既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房屋价款,也可以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

总结

村民资格认定不区分户口迁入时间;遇征收,符合条件的非原始村民有权获得补偿;遇问题,理性思考,以法律形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