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借款时,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22-10-08

追要借款时,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

文/李亚杰律师

提及诉讼,很多人都知道“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地域管辖原则。民间借贷纠纷虽然也遵循这一原则,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当出借人考虑诉讼成本,不愿意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想在自己居住地起诉,是否可行呢?这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地域管辖法院的确定。就这个问题,我们通过本文跟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借款协议或者借条等方式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比如约定在出借方所在地或者借款人所在地。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应当向约定的法院起诉。但约定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否则该约定无效。

如果双方并未约定管辖法院,原告既可以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呢?合同履行地,是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协议或借条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如果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事后双方可以通过补偿协议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