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后就提行政赔偿之诉吗?
发布时间:2023-03-20

胜诉后就提行政赔偿之诉吗

文/王玉涛律师

行政诉讼的原告经过各种努力,终于获得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行政行为的胜诉判决。打过行政诉讼的原告都知道这种胜诉来得有多么艰难。还要感谢司法系统的公平、公正。应该说这时候的原告是很高兴,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胜利就在前方。原告的心态上会产生一种“后面就是提国家赔偿挽回自己的损失了”的心理诉求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迫切感。

但是,这样真的合适吗?我要给大家泼泼凉水。

获得胜诉判决之后,有以下几个事情,原告必须注意:

一、胜诉判决生效了吗?

获得一审判决胜诉,不代表案件就是胜诉。一审判决的胜诉之后,如果自己不上诉,要看看对方是不是在收到判决之后的15天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的双方在15天之内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才生效。如果任何一方提起上诉,一审判决都不生效。您可能不上诉了,但是对方可能会上诉。

这时候需要在20天左右询问承办法官,对方是否上诉。如果对方上诉了,您还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继续鏖战,直至获得二审判决胜诉。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二审判决才是终审裁判,作出即生效。虽然后面可以提起再审。但是再审程序过程中,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效力。

二、有“坑”吗?

好不容易获得胜诉判决,您要看看是不是真正的胜诉判决。里面是不是有“坑”?例如,在判决中把您的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即使确认了行政机关违法,那么你的赔偿之诉时,违章建筑又能赔多少呢?这时候如果您马虎大意,粗略一看最后的判决部分,认为自己胜诉了,不去针对这个事实问题提起上诉,那么很可能就掉“坑”里去了。再例如,有些判决中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事由是程序性违法。这种如果涉及赔偿的话,也不会有太大帮助。程序性违法,可能只是给您的一个“安慰剂”。还有一些判决,撤销了某行政行为,可是会要求行政机关另外作出一个行政行为。进入行政-司法-行政的循环。这都是“坑”。这些“坑”原告一定要注意。拿到一审判决后,认真读读判决书的内容,发现有这些“坑”,该上诉就上诉,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

三、筹码够了吗?

要始终记得行政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困难的。一方面证据上有困难,造成多大的损失,原告不好举证。就像一个新手机,买了之后哪怕不开封,再卖掉可能都被打上二手的标签,就要有折旧扣除。在行政赔偿中,一个物品的价值如何确定?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原告难,法官也难,很少有法院直接判决赔付多少钱。

实际上,在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赔偿,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博弈。最终实现一个平衡。天平要平衡,是需要两边有一样的筹码的。胜诉本身就是原告的一个筹码,但是只有一个胜诉判决能够帮你获得平衡的赔偿呢?如果马上提起行政赔偿,司法裁判的结果不能如意怎么办?

实际上除了行政违法之诉和行政赔偿一起提起的之外,确认违法之后或者撤销之诉后,距离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还有两年多的时间。国家赔偿法给了当事人两年的要求赔偿的期限。这两年的时候,正是原告提升自己筹码的时间。原告可以利用这两年的时间,搜集更多有利于自己的筹码,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平衡的赔偿。

看了我上面的分析,获得胜诉判决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们是否还要马上提起赔偿之诉?特别是一审胜诉的原告,千万不要着急,为了最后的胜利,要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