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案例集(五)——巧妙取证直击强拆房屋主体
发布时间:2022-03-29

巧妙取证直击强拆房屋主体


关键词:宅基地、征收、强拆

代理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燕晓静律师


【案情简介】

李欣(化名)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办事处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李欣没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向李欣作出了一份《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区人民政府和巴街道办事处在没有通知李欣和家人的情况下,直接拆掉了李欣的房屋。因李欣年事已高,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失去了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身体状况欠佳。而且这次强拆,是发生在这份《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诉讼期限之内,所以强拆行为本身也并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主办律师决定直接起诉强拆违法。

【办案思路】

因律师接手接案时,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已经向李欣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而且李欣也曾受到威胁说房子可能随时被拆掉。为此,主办律师为防止出现突发性的强拆事件,与李欣及其家人也多次进行过沟通,安抚他们的情绪,告知他们在这份决定书的法定诉讼期限内任何人或部门都无权拆除房屋。也告知他们,如果出现强拆行为,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何取证锁定被告等。后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拆李欣的房屋时,李欣的家人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及时对强拆房屋的行为取证,通过现场拍摄照片,使用无人机拍摄视频,完整的拍摄了整个强拆现场。房子被拆后,李欣和家人向律师详细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随后强拆房屋的违法之诉开始进行。在庭审过程中,区政府并不承认实施了强拆行为,甚至认为“原告的房屋可能是自然垮塌的”。街道办事处也一直强调与自己无关。一场严肃庄重的庭审,涉案行政机关如此不负责任的质证和辩论,让当事人和众多旁听的老百姓,觉得是对法律的亵渎。

事实胜于雄辩,李欣的家人在强拆当天录制了强拆现场的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出现在强拆现场,并指挥工作人员实施房屋拆除行为。即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极力否认,并认为原告获取证据的途径是违法的,是非法证据,不能采纳。但法律是公正的,在李欣提供事实和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充分发挥思辨能力,把每一项证据,每一个事实,每一条法律运用,都完美的向法庭论述。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辩称的“李欣提供的视频证据是非法证据”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认定李欣获取的视频证据合法有效,判决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强拆李欣房屋的行为违法。之后,街道办事处提起上诉,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街道办事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即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拆李欣房屋的行为违法。最终,法律以权威公正的利剑,人民法院以严谨充实的判决,为李欣赢得了案件胜利。

【律师说法】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应当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被征收人的房子就能被随意拆除。需要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的诉讼期限之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即,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依法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权。那么一旦面临非法强拆,遭遇行政机关的非法拆除,为确保在之后的强拆诉讼中获得胜利,就必须做好取证工作,以取证确定参与强拆房屋的行政主体,如此,在诉讼中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否则,只知被非法拆除,但无法确定强拆主体,案件难度就会加大。就如本案,律师在接案之后,曾与当事人沟通过,若遇非法强拆如何取证,才能够在案件进展中,面对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无理取闹”,让证据发挥到最大价值。因为,只有在“铁证”面前,违法强拆者才能无处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