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鏖战为哪般
关键词:旧村改造、补偿安置、行政诉讼
代理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王玉涛律师
【从2016年9月代理赵先生的委托,到2021年5月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这个案子前后经历了将近五年的时间。五年鏖战,最终赵先生获得了合理的补偿。为什么这个案子需要五年时间?如何坚持到五年时间?且看下文分析】
【开篇:委托】
故事一:认同律师服务,是五年鏖战的基础
2016年的教师节前后,A城赵先生经过其他当事人的介绍联系到王律师。经过简单的电话沟通,赵先生介绍了村里合村建居进行拆迁,补偿不合理。房屋的价格由村里按照一定的登记划定,用补偿的价格去购买安置房,由于房屋情况不一样,就出现了拆了房子还要再另外花钱去购买安置房的情形,希望寻求律师的帮助。赵先生基本上把争议的焦点介绍出来。王律师了解了常见的关键要素的情况,认为当地的补偿确实不合理,具有争取补偿的空间,并非是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情形,符合本所的价值观,因此案件可以代理。赵先生希望见面,再进一步的沟通。这种情形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律师去当事人所在地,按照行业的基本规范,律师单独去外地处理案件的咨询,需要收取一部分包括差旅费在内的一定数量的咨询费。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来律所,律师们免费咨询沟通。赵先生经过考虑,最终选择来北京见王律师,并约好在北京律所见面。在北京的办公室里,王律师见到了赵先生以及同来的刘先生。
在一开始同赵先生的沟通中,能够看出赵先生具有一定的能力,尊重律师的价值,愿意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点是能够坚持五年鏖战的基础。回想起来,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存在,遇到后面的交锋、挫折等情形,也许早就会半途而废。
问题:电话咨询时,委托人需要向律师传递哪些信息?
电话咨询往往不是一个长时间的交流活动,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有效信息,进行判断与分析。这时候委托人应该简要的把争议双方的焦点表述出来。例如要咨询什么事情,这个事情的焦点在那里。本案中赵先生的简短介绍,就比较准确。作为听众的律师,能够知道这个案子是不是自己的专业方向,委托人的主张是否合理等。进而律师会根据办案经验问一些办案的问题。切记吐槽式的“娓娓道来”。例如说一些拆迁里面具体是怎么量的,发生了哪些口角等等,此类委托人的介绍,往往会被打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电话咨询是短时间内提供有效信息的交流。
问题:为什么有的律师不收咨询费,有的律师收取咨询费?
应该说咨询是否收费更多的是一种律师的自身要求。一方面是对自身价值的肯定。每个律师按照自己的经验、工作量、时间等各种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收取费用。在讲究效率的“时间就说金钱”理念下,越来越多的专业律师会选择付费咨询此类模式;另一方面是对当事人委托意向以及对律师服务态度的一种考察。尊重律师、相信律师的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给律师付费,而纯粹是想“打听消息”的当事人,往往不会付费。当然了,有的当事人出于经济考虑而选择来律师事务所见面,也能体现出其对律师价值的认可,愿意花费时间、精力来对待律师服务,这时候律师们往往不收咨询费。
故事二:强拆下的委托
来北京见王律师的是赵先生和刘先生,他们介绍了自身的情况,详细的介绍当地的拆迁进展等现状和问题。王律师了解到他们村只有三户没有签订协议、房屋没被拆。经过一下午的沟通,王律师传达了办案的一些方式方法以及代理法律服务的方式。他们表示要考虑一下,并没有签订合同。这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毕竟委托律师需要一定的花费,律师又不能给予一个明确的保障性结果。他们走后的第二天,赵先生突然来电话说:“王律师,我们去北京的期间,家里的房子被强拆了。我们得委托律师,您过来看看吧,咱们签协议。”后来王律师安排时间到赵先生房屋所在地,发现原来三户没拆的房屋,只有一户矗立在那里。但是三家还是抱成一团决定一起委托律师,并且在一起讨论了代理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各家如何支付代理费等问题。可以说本案强拆是促成委托的重要因素。
问题:单人委托还是多人委托好?
是一户委托律师还是多户委托律师好?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从委托人视角出发,一方面,多人委托对委托人来说具有实质利益。经济上,多人委托容易形成代理费的优惠,可以分担一些办案的差旅费等。精神上,多人委托能够形成一种报团的气势,在精神上相互支撑,这也是一种利好。但另一方面,多人委托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特别是案件后期,随着委托人每户自身情况的不同,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不同,委托人之间可能会出现分化,陷入一种无形的内耗与折磨。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会形成一种1+1<2的尴尬情况。这都是委托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开战:强拆篇】
故事三:常规战术之失效
发生了强拆,从维权角度看,首先要确定行为的主体。本案强拆发生时,赵先生和刘先生正在北京回去的路上,没有第一手资料,应对强拆准备不足,所以本案第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确定强拆的主体。因此,律师指导当事人提起了常规战术:申请公安机关调查破坏财物行为,追究不法分子责任。公安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力量。委托人的房屋灭失,属于重大的财产损失,有权申请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然涉及调查取证,哪怕是形式上的调查取证,也要经过必要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能够显露部分强拆主体。然而,常规战术在本案中没有凑效,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中,被调查者都直接否认参与强拆,公安机关以案件尚未结案为由,不能给出一个判定的目标。应该说从起诉公安机关的常规战术的目标来看是失败了的。我们看一个关于目标问题的认定:
同样,一审判决也是败诉:
但是,正如中国传统哲学所总结的一样,祸福相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本案的二审让王律师看到了当地二审法院坚持司法公正的影子,如深夜的灯光,给人以温暖和信息。委托人可能感受不深,但是作为长期奋战一线的律师,对司法实践的敏锐度以及案件本身的重视程度来说,这个二审判决,让王律师印象深刻。实际上,这束光一直照耀到案件的结束,是五年鏖战能够坚持下来的重要因素。我们来看一看里面的部分内容:
实话实说,作为代理人,当时王律师对这个案子的二审是不报翻盘的希望的,因为这个案子的目标不是确认公安机关违法,而是要锁定强拆主体。当主要目标没实现的时候,案件的胜败不是很重要。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起诉不作为的案子,往往行政主体开展了一些工作,就不能说是不作为。但是这个案子把公安机关后续没有依法告知的职责的不作为也进行了审查,让王律师真实感受到二审法院的司法公平、公正性。
问题:常规战术为什会失效?
之所以说是常规战术,是因为这是经常用到的一种诉讼技巧。这种诉讼模式经常使用的时候,你的对手也会有针对性的研究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当他们发现了这个战术的目标指向时,往往也就会采取对应的措施来处理。所以,拆迁类案件,固然可以按照一定的套路去解决问题,但是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必须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临时调整策略、机动处置案情的能力。
故事四:鏖战强拆主体
常规战术失败,不代表王律师就缴械投降。还是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提起强拆之诉,因为这是维权的基础工作。常见的证据有证人证言、谈话录音、视频录像等。视频录像如果是第一现场的,自然很多事情都能证明,但是本案缺少这个第一现场的证据。值得高兴的是,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对强拆主体的确定,出现了推断确定的趋势。为此,王律师找到了强拆之前,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村开展城中村改造的部分视频。然后找到另外没有被拆的那户做证人,再加上与村主任的谈话录音,这样初步的一个证据链条就具备了。
提起诉讼后,很快收到了对方的答辩材料。当地街道把村里的旧村改造文件作为证据提供,不承认其是强拆主体,把责任推给村。面对这种情况,虽然当时司法实践中有了推断主体的判例,但是代理人还是不敢冒险,果断的中止了案件的审理,对村里的两份文件,提起了侵权之诉。侵权之诉一审二审下来,大约走了一年半的时间。这时候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的推断主体的判决,形成了推断主体的基本认知。即使是这样,一审还是败诉,认定为证据不足。
二审再一次扭转了这种局面,采用推断主体的方式,认定当地街道的主体身份,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这一次,当地县法院认识到推断主体的基本规则。确认了主体的违法性。这种推定,并不是主观推定,而是法律逻辑和基础证据之间的推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就这样,一个主体问题鏖战下来,两年的时间过去了。
故事五:鏖战赔偿
强拆主体确定以后,自然会面临赔偿的问题。一审判决判令被告60天内对委托人的房屋作出补偿安置,另外酌定物品损失叁万元。这种责令被告多少天内作出补偿安置,是常见的行政赔偿中的模式。特别是在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的确定比较难的情况下,往往不采取直接判决财产数额的模式。但是这个判决明显不能解决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理补偿安置的标准。被告当然可以按照原来村里给的标准,作出安置,如果是这样的安置显然不是原告希望获得的。为此,原告再一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从标准角度,确认了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同时还要体现惩戒性,要求被告在原来村里的标准上适当提高,交由双方协商确认。
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相比,有着明显的进步,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并表明了惩戒性。更为关键的是给原被告之间再次协商提供了机会。但是一方面当地街道完全藐视法律,不尊重原告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疫情爆发。实际上原被告之间的协商就停滞下来。疫情的紧张氛围过去以后,五个月了,被告仍然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的协商,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领取了物品损失赔偿三万元。另外,通过法院向被告传达了对房屋作出赔偿的要求。
被告的律师很快联系原告,说是协商,但实际上是片面的决定了补偿标准。决定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五千元。对,大家没有看错,当地政府就是这样嚣张,适当提高五千元。这五千元充分展示了被告的嚣张,对法律的蔑视,对原告意愿的蔑视。原告自然不能接受。很快便收到了行政赔偿决定书。
这个赔偿决定显然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赔偿之诉再一次提起。基层法院似乎也认识到被告的嚣张,或者说基层法院也在几年的诉讼中感受到了当事人的不容易。这一次终于开始从实质上了解、关心、调查引发争议的关键点,对房屋评级、认定问题等都进行了查证、审理,代理人能够感受到基层法院态度的变化。最终,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0%,同时对争议的房屋认定要求重新进行认定,对几年来欠缺的相关费用按照新标准补齐。应该说,这个判决比过去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还是和当事人的心理目标有差距。代理人也认为这个10%的比例太低,接近五年的时间,按照贷款利息计算都要高于10%了。所以王律师再一次指导委托人提起了二审。这一次二审法院终于也认清了指望被告人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二审法院积极的展开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五年鏖战画上了句号。
【硝烟】
在围绕着强拆展开鏖战的同时,其实还进行着其他的工作。例如还有委托人家里的承包地被清表,发生了一审、二审,再审等;村委会组织人制作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标准等。前文已经提到提起了侵权之诉,也经历了一审、二审。所以本案五年的鏖战,绝不是一个起诉强拆然后赔偿的诉讼。没有一系列案件的铺垫实现不了本案最终的案件结果。单纯的强拆之后起诉赔偿,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也不符合本所律师的价值观。
【看不见的战场】
除了上面提及的这些故事,本案还发生了很多故事,很多属于委托人内部的故事,王律师称之为看不见的战场。本来三户人家,相互支持,但是由于一户没有拆,没拆的一户在本案鏖战的主战场上,几乎就参与不进来。原本三户是平均承担律师的费用,包括差旅费等。但是由于没拆一户的参与度很低,逐渐就产生了利益分配及承担的内部矛盾,慢慢的内部就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态势。另外由于地方特色,当地百姓比较保守,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远远不够。他们不敢与地方政府展开较量,安排的事情,王律师在的时候说的很好,但是王律师走之后没有任何行动。甚至在王律师催促之下,也是敷衍了事。这实际上是本案鏖战五年之久的一个深刻的教训。
行政诉讼法2015年修改以后,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人越来越偏向于走司法程序,一切靠打官司,一切找法院。目前看来,这不是拆迁维权案件的良好势头。值得委托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