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案例集(九)——70岁老人坚定维权,洗浴房换来安置商铺
发布时间:2022-03-29

70岁老人坚定维权,洗浴房换来安置商铺


关键词:辽宁拆迁、先予执行、产权调换

承办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纪召兵律师


【事实概要】

家住辽宁省海城市滨河南路的农民李白云(化名)今年已经70多岁了,虽然已是古稀之年,但她精神矍铄、身子骨硬朗。年轻时,李白云就是出了名的敢闯敢干,早在1997年,李白云就用家中楼房抵押所得的30多万元买下了一处600平米的平房,开始做起了租赁生意。后来,在她与老伴的带领下,家里生意越做越好,她三个儿子也是勤快。2009年,全家人共同开办了一所家庭洗浴,收入丰厚,日子过地欣欣向荣。在海城当地,他们一家是脱贫致富的模范。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海城市旧村改造项目,打破了李白云一家安稳的生活。2011年6月,海城市人民政府贴出告知,将李白云一家住宅楼连同洗浴经营房屋划入了拆迁改造范围。

在李白云的挂帅下,她们开始与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的谈判。然而,1个月下来,所给予的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任何进展。因为李白云的家庭洗浴房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手续,被说成违法建筑。征收单位给予的补偿条件是对900平米的住宅楼予以1:1回迁,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洗浴房,则不论是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一律拒绝给予补偿。如果接受了这个补偿条件,则意味着李白云一家辛苦半辈积累下来的家业毁于一旦。在儿子们的支持下,李白云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在李白云一家与征收单位僵持近1年之后,2012年8月,李白云忽然收到了一份海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了海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李白云一家所有房屋先予执行。原来早在3个月前,海城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就以妨害城市改造的整体利益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李白云一家排除妨害、立即搬出。同年6月,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又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在没有进行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当地法院作出了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收到了这份《民事裁定书》,一向镇定自若的李白云也不免慌了神,分文不补、未经审理就要先予执行,就要强拆,还是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面对这份先予执行裁定,李家陷入一片愁云惨雾。四处求助之下,她们在朋友的极力推荐下,联系到了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召兵律师。纪律师多年从事专业拆迁维权,成功办理了几百起征收拆迁案件,实战经验极其丰富。纪律师赶往海城,与李白云一家进行了长达大半天的讲解交流后,李白云一家即决定委托纪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掠影】

致律师函,奠定维权基调

纪律师与李白云签订代理协议的第二日,即以雷霆之势发送了三份律师函。这三份律师函分别发给了海城市人民政府、海城市响堂管理区人民政府、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房屋拆迁中心。律师函是开启法律维权程序的第一把钥匙,是表明被征收人意旨的最直观表现。在这三份律师函中,纪律师首先表明了接受委托的事实,对涉案项目作出简明扼要的描述,然后指出征收拆迁的法定规范程序,表明委托人希望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强大决心。

复议并行法律意见,驳斥先予执行 

在发送律师函奠定维权基调之后,纪律师围绕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展开了法律还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三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情况紧急情调必须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符合两点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本案中,李白云一家房屋征收改造,既不属于追索抚养费、劳动报酬等范畴,也不属于不立即执行即造成不可挽回之重大损失的情形。当地法院在收到征收单位先予执行的申请后,未经审查就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该做法明显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裁定行为。

纪律师在分析法院的违法之处后,针对先予执行的裁定率先提出了复议。这时李白云才恍然大悟,原来对法院的裁定不服,是可以提起复议的。在对先予执行裁定进行复议时,纪律师又给海城市法院院长邮寄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揭露了法院违法裁定的错误行为,指明该事件将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一连串法律运作后,海城市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纪律师,表示将协调解决好李白云补偿事宜。如此,先礼后兵的维权策略妥善解决了让李白云一家倍感棘手的先予执行裁定风波。

信息公开,掌握征收项目重要资料

在顺利解决强制搬迁风险之后,纪律师并没有放松法律维权的步伐。他连续提起一系列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是获得拆迁项目重要信息的便捷手段,对于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是法律实务,尤其是在征收拆迁维权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的技能。

看到这么多份信息公开申请表,年迈的李白云有些退缩,行政机关平时办点小事都推三阻四,现在还给他们要材料,这能行吗?纪律师告诉她,“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是平等的,一定不要怀有退缩心理,要坚信,只要遵守规范的法律程序,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行政机关就不再是土皇帝,而是纸老虎”。于是,李白云按照纪律师的指导向海城市人民政府、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单位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信息公开材料发出20天后,李白云没有收到任何行政机关的回函,这种结果让信心满满的李白云一家再次慌了神,是不是还需要重新申请一遍呢?经验丰富的纪律师告诉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信息知情权,政府如果对公民的公开申请熟视无睹,就构成不作为违法。于是,李白云针对各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海城市政府首先顶不住压力,主动联系纪律师撤销复议申请,并承诺3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随后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局等单位相继作出答复,李白云获得了建设项目的信息材料。

循序渐进,利用复议、诉讼手段一举擒王

在取得政府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后,纪律师告诉李白云,这些胜利都只是表面上的胜利,只有谈判成功才是最终的胜利。目前要做的,就是将手中掌握的资料灵活利用起来,运用法律手段推进维权,将这些筹码用活用精,否则即使取得相关信息,也只是拿到一堆废纸。随后几个月,李白云按照纪律师的指导,从取得的相关信息中找出具有可诉点的材料分别提起了行政复议,其中,针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起的复议程序,都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又进入了诉讼程序。

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一件件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起诉状依次提起,如此密集的法律程序加快了拆迁维权的进程。最终,循序渐进的法律效果凝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一举击溃了对方的防守壁垒。征收实施单位拿出诚意与李白云和谈,最终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李白云一家实现了将洗浴房置换成了商铺。

【案件结语】

本案从委托到结束历时1年,7旬老人李白云始终坚定的站在维权第一线上,正是这股坚强的意志,才让征收实施单位看到维权人的决心,才放弃野蛮强拆,诚意和谈。对于拆迁维权而言,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辛苦的,若想获得这场维权之战的胜利,必须有法律程序的贯穿、坚定意志的支撑、谈判技巧的辅佐。法律手段是拆迁维权最重要的武器,只有相信法律,运用法律,才能寻找正义与公平;坚定的意志蕴含着无限的可能,是被拆迁人维权到底最直观的的反应,只有坚定的意志,才能做到不退缩、不萎靡、不盲从、不迷惑。 

作为一名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不仅是委托人法律理论上的指导师,更是他们心理问题的咨询师。一个好的拆迁律师,不仅要把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维权实践中,还一定要做好委托人的心理辅导工作,退缩时的鼓励、膨胀时的劝导、迷茫时的指引都是维权获得最终胜利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