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促征收,河南违法强拆案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22-04-02

案件背景

家住河南商丘的李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处自建房,2018年10月20日,镇政府下达一纸通知文书送达李先生,要求李先生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其房屋及地面附属物进行测量评估工作。当年11月26日,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先生家的自建房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决定补偿标准低,李先生对该征收决定不服,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却以李先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自行拆除,但房屋被征收是势在必行,虽然李先生未签补偿安置协议,2019年4月12日,县住房与规划局以李先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擅自建房、涉嫌违法为由进行立案调查。其后因县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县规划行政职权转移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5月2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先生处以“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

复议止步不前

仅仅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家人唯一的住房将以违建的名义拆除,李先生思虑再三决定委托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其“护房行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诚略律师帮助李先生于2019年5月12日向县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县政府因要求李先生补充材料等原因直至7月2日才受理了该复议申请,但后续一直未作出复议决定。而在诚略律师助李先生提起行政复议期间,房屋竟遭被征收机关强拆。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1日作出催告书,催告李先生8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8日刚过。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称李先生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6月15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李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拆除之后,县政府拟对李先生房屋所在地块进行出让。

诉讼决胜全局

纵观全案情况结合李先生掌握的证据, 诚略律师认为,县政府因李先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未履行合法程序,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属严重程序违法。2019年6月30日,在律师帮助下,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县政府强拆案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强拆案件的庭审中县政府辩称,其拆除李先生的房屋并非是因房屋征收决定,仅仅因李先生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村内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其管理的职能法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并履行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由于李先生拒不履行自然资源局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义务,拒不自行拆除房屋,县政府是依法强拆违法建筑。诚略律师早在庭审之前即已预测到作为征收机关,必然会以种种理由否认拆除房屋是因拆迁引起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诚略律师从容应对:县自然资源局对李先生所作处罚决定尚在复议中,案涉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尚待复议机关进一步审查确定,且决定书送达回证显示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为事前打印的字体,不符合常理,并且见证人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不符合留置送达的见证人要求,不能证明已经对李先生依法送达了该强制执行决定。因此县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主要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县政府对案涉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律师精准分析

对于该案,诚略律师认为,结合现实情况镇政府曾对李先生下发过评估通知、县政府也对案涉房屋房屋所在地块作出征收决定、房屋拆除之后拟对房屋所在地块进行出让等情况来看,县政府对李先生房屋实施拆除亦存在以拆违促征收之嫌。此案件的胜利,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当征收方采取留置方式送达文书时,切记保留证据、提高自己的警惕性,为后续的维权奠定基础,行政诉讼案件中看似不经意的点,可能对整个诉讼而言起到决定的作用。诉讼的能力是律师经过千锤百炼出的,是纵观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综合分析的成果。经过必然留下痕迹,在征收拆迁中,以拆违促征收的现象并不在少数,面对拆迁方的种种证据和天花乱坠的理由,需要拆迁户冷静应对依法寻找‘漏洞’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