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国家”,未分户评估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归于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08

【基本案情】

“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是初唐王勃在《滕王阁序》中对南昌的评价。作为中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南昌市迈入了高速发展城市的行列,与此带来的南昌市旧城区改造工程也稳步推进。李女士等数位委托人本来在南昌拥有合法居住的房屋,且房屋周边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完全不符合“棚户区”、“旧城危房”的概念,却被地方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强拆发生后,迟迟送到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没有给他们带来灾后重建自己生活的信心。为了争取自身合法权益,李女士等人寻求诚略纪召兵律师的帮助。 

【办案经过】 

面对此份《征收补偿决定书》,纪召兵律师提出了以下几个行政行为违法点:(1)作出此《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严重不清,对李女士等人的补偿安置条件显示公平。(2)《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程序违法。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纪召兵律师当即决定对作出此《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庭审中,被告摆出了多份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所作《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并坚持认为给予原告的货币补偿金额合理、公平,能够满足原告的生活需求。纪召兵律师仔细研究了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据以作出《决定书》的关键性文件——《房屋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的实体错误。该份《房屋评估报告》只是对李女士房屋所在的建筑进行了整体性评估,并没有充分考虑李女士房屋的个体差异。这种粗糙的行政行为,必然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必将是不被法律所容忍和接纳的。 根据该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考虑多重因素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进行分户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由此可见,被告并未按照法定的评估要求对李女士等人的房屋予以评估,而是采取了“大锅粥”的不合法形式对整栋建筑进行评估,必然导致评估标准被恶意压低,而进一步体现在《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也就是补偿标准的不合理低价。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纪召兵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了被告所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最终以(2018)赣行终412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律师说法】

 法国伟大法学家、社会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有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目光中,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国家。”这在当代中国的行政法体系中也得到了一定的体现:即每一个行政相对人,都应获得合理的重视与对待。纪召兵律师认为,行政机关绝不能仅仅将公民当作统计数据,而是应该在当行政行为牵涉公民重大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全面的考虑每一个公民的合理诉求,并作出行政决定。纪召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样的道理: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每个公民,谨慎履行职权,否则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