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房屋补偿决定》限制你对补偿款的想象
发布时间:2022-04-08

在与被征收人针对补偿数额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政府往往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方式,动用国家公权力直接决定被征收房屋、土地的补偿数额。面对这种“力量一边倒”的行政决定,以及数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到底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常言道,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本案中,诚略律师纪召兵、张明亮抓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核心违法点,直击违法要害,最终使徒有其表的《补偿决定书》归于无效。本文,且看诚略律师直面公权力下的征收维权。

【基本案情:名为改造,实为商建。协商不成,决定先行。】

“文房四宝之乡”宣城市以其出产的宣纸而名扬四海,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堪称徽派文化的核心区与发源地。家住宣城市宣州区的雕女士本应享受着历史名城所带来的文明、礼仪之风,但却由于宣城市某公司的商业小区建设项目,给雕女士一家平稳、安定的生活带来了剧烈的动荡;一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更给其添上了一道与文明不搭调的划痕… 2013年,宣州区政府以相关地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而行商业小区开发之实,对雕女士300平方米的房屋实施征收改造。为了实施建设项目,区政府确定了相关征收实施部门与房地产估价公司,并于2013年5月份对雕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仅对雕女士146平方米建筑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却对另外153平方米房屋只字未提,最终确认的房屋估价远低于雕女士心中的预期。面对不合理的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雕女士拒绝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推进房屋征收拆迁进行,区政府于2016年2月向雕女士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仍按2013年的评估报告确定。 全国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的2016年,政府却仍按2013年的补偿标准对雕女士的房屋强制作出补偿决定。面对此极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代理人纪召兵、张明亮律师当即决定对此《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以阻却这份“霸王条款”对委托人雕女士的侵害。

【庭审回顾:一审虽败,二审完胜。打蛇七寸,直击要害】   

提起诉讼程序后,纪召兵律师、张明亮律师立即展开对《补偿决定书》合法性的审查。根据专业律师的判断,此《补偿决定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违法事实: 一、评估报告作出于2013年,至《补偿决定》作出的2016年,已经超过了评估报告的1年有效期限,该评估报告已归于无效。在楼市火爆,地价节节攀升的今天,宣成区政府以3年前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为雕女士“量身定制”的补偿标准,无异于“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所作出的补偿标准之低,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的行他字第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在进行征收补偿评估中,应将被征收人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并一并予以补偿。而本案中,宣城区政府对雕女士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院落土地,在未对土地面积、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不予补偿,明显与最高法院的相关答复意见相悖。 此外,宣城区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还存在评估公司选定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不合法,补偿方案作出程序不合法等多重违法点,可谓漏洞百出。 纪召兵律师、张明亮律师对该补偿决定违法点的深入剖析,切中了《补偿决定》的违法要害,使其可供立足的法律、事实基础荡然无存。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两位律师的专业意见,而对被告宣城区政府的一面之词予以全部采纳,并判决驳回了雕女士的起诉。 一审的失利并不能否定专业律师一针见血的判断,错误的判决也无法抵御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两位律师立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事实与法律面前,安徽省高院行政庭王玉圣审判长最终采纳了纪召兵律师的辩论意见,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区政府以3年前的评估报告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所给予的货币补偿难以保障被征收人在类似地段购买到类似房地产,实质上也变相地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权利;而征收部门未对闲置土地的面积、性质进行认定的情况下,直接不予补偿,属于重大事实认定错误。当法槌落下,尘埃落定,这份漏洞百出的《补偿决定》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撤销,而迎接委托人雕女士的,也将会是补偿标准更为合理,补偿范围更为全面的补偿方案。

【律师说法:评估标准,今非昔比。房地补偿,缺一不可。】   

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地方政府常在未满足征收补偿法定程序要求、未实现实体公正的情况下,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便是常见的例子。但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也是中央政府推行依法治国的核心诉求。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既包括了合法占有的各类物,也当然包括了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各类用益物权。在大力推行依法执政的当今中国,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在执政过程中实现对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不能以公权力对私权利进行无端掠夺,更不能打着公权力的大旗,而行中饱私囊之事。 本案中,地方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无视雕女士合法享用的土地使用权,仅对房产作出补偿,显然是对其合法私有财产的不法侵害;而以已经不复有效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标准依据,更是剥夺了雕女士对等值货币补偿与等值产权调换的选择权。纪召兵律师与张明亮律师运用深厚的法律功底,深入挖掘《补偿决定》的漏洞,最终获得了二审法官的肯定,使这份对委托人的权益造成极大损害的《补偿决定》最终归于绝对无效,彰显了诚略律师的高超水准,突出了审判法官的明辨慧眼,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