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强拆下的承包山林地征收维权
发布时间:2022-04-15

数次强拆下的承包山林地征收维权


关键词:山东省烟台市征地、行政强制拆除、公安不作为

办案律师:纪召兵律师

承办律所: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盛果期樱桃树的凋零

委托人周文亮(化名)出生在吉林长春,二十多岁时举家迁往烟台,在福山区某村承包了150余亩土地从事蔬果种植。2012年,经过五年发展的承包地上已遍布樱桃树、枣树、杏树、桃树、无花果、栗子树和石榴树,果园盛果期营业总额高达几百万。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果园蒸蒸日上之时,突然传来了承包地将被征收的消息。原来,为了加快烟台市殡葬改革的步伐,福山区拟在案涉区域新建不低于国家一级馆标准的殡仪馆,用地范围包括周文亮承包的150亩土地。

蒸蒸日上的水果种植园要被改成殡仪馆,对生意人周文亮而言倍觉晦气,但殡葬改革是为了公共利益,作为80后的周文亮接受过高等教育,思想觉悟较高,虽然明白征收意味着自己付出心血的蔬果养殖将毁于一旦,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周文亮还是选择了舍小我、成大我。

舍小我反被逼上“梁山”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周文亮选择了顾全大局。但现实却让周文亮坚定的信念开始动摇--征收单位在对周文亮承包的150亩土地进行登记清点后得出的补偿金额竟然只有115万。看着这个数字,周文亮不敢相信,150亩的土地承包了50年,光承包费就付了45万,这还是五年前的价格,更遑论五年后漫山遍野的果树;并且承包地一旦被征收,自己就将失业,自己一家的收入来源也没了。国土资源部曾强调“土地征收必须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可这115万的征收补偿费别说保证长远生计,就连一家人的温饱也难以维持。周文亮找征收办反映情况,但征收单位态度坚决:“征收补偿一分也加不了!”

拒绝搬迁引来三次强拆

因补偿标准谈不拢,征收一度陷入僵局。2012年7月9日上午9时,周文亮发现承包地被人强拆了---部分刺丝围墙被破坏、100多棵处于盛果期的樱桃树被挖掘、蓄水池被砸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元。周文亮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出警后称系政府征收项目,推拖不理。当周文亮一家惶惶不可终日时,2012年7月19日、2012年7月28日,周文亮的承包果园又连续两次被人挖掘、破坏。三次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万。三次强拆、三次报警、三次出警后不作为,出警人员的“没有违法行为的说法”让周文亮欲哭无泪,他不明白作为国家机关的征收单位怎能知法犯法?

绝望之时的曙光

在周文亮求助无门、几近绝望之时,偶然的机会下,他看到一篇关于承包地征收维权的报道,相似的经历,不同的结果引起了他的注意,打探一番后才知,该案的维权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召兵律师在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史上战功赫赫。纪律师专业从事征地拆迁业务,是征地拆迁律师界的翘楚,其法律实务水平精湛。

周文亮在拜读过纪律师发表的《规范对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搬迁的建议》《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之简析》等文章后,毅然决然的奔赴北京与纪召兵律师签下委托代理协议。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 公安机关不作为,法律程序强势追责

纪律师临危受命,对案卷材料详细审查之后,将维权战略第一步敲定为追责公安,即针对公安机关保护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程序。周文亮的承包地被不明身份的人破坏,损失巨大,而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后,不调查、不制止、不处理,这种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于是,一份依计而行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递交至烟台市公安局,周文亮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烟台市公安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在2013年5月2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以不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看着白纸黑字打印的驳回申请,周文亮义愤填膺。倒塌的果树满地狼藉,违法现场有照片、视频为证,怎么就不存在违法事实了?

面对公安机关存在明显偏袒倾向的复议决定,作为周文亮代理人的纪召兵律师迅速做出了强势回击--于15日内提起了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针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维权程序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2013年7月5日,诉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纪律师与被告机关的唇枪舌剑带给周文亮莫名的震撼,精彩的辩驳、充足的证据让案件的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一审结束后,被告烟台公安局安山分局当场表示会立案查处,周文亮撤销了诉讼。

办案第二辑:发送律师函,预防下一步强拆

在对公安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时,诉讼追责的同时,三份铿锵有力的律师函迅速提交给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镇政府及村委会。律师函中明确指出了强拆违法、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程序缺失等事实,强调征收项目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听证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并同时表达了我方期望和平、合法解决征收纠纷的维权目标。严谨、真诚、观点明确的律师函果有成效,征收单位主动联系周文亮,称愿意协商解决。

维权之战终于迎来曙光,然而,经历过三次强拆,手握诉讼胜果的周文亮已不能接受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条件。谈判过程中,周文亮竟然提出了1000万的补偿要求。

办案第三辑:狮子大开口吓退征收人,睿智律师劝其理性主张

听到周文亮狮子大开口提出的赔偿要求,征收人直接吓退,双方不欢而散。金牌律师纪召兵不动声色的看着周文亮,劝其回家将自己的赔偿要求实事求是的书面计算一遍。果然不出所料,经过一番计算之后,周文亮的补偿要求降到500万。但500万的补偿要求仍让纪律师深感担忧,这种担忧不是怕无法帮助周文亮实现预期而致其不满,而是担忧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行为会引起征收人的激烈反弹,从而导致无法挽回的局面。因为执业多年的纪律师深知,这种公共利益的征收项目没有太大的利润空间,统观多年拆迁实务,公益性质的征拆维权补偿空间在2-3倍之间,而周文亮的案子又是其中的特例。建设项目的性质影响补偿额的谈判空间,修建殡仪馆项目毕竟不同于一般的高铁、公园等项目。如果周文亮不能保持一个理性的主张,很有可能会逼迫征收方采取激烈手段,阻断维权空间!

一番详谈后,纪律师为周文亮分析了我方利弊,梳理了本案的整体局势,最终帮助周文亮恰当的调整了利益诉求。

办案第四辑:复议、诉讼车轮战,逼出征收方诚意

在纪律师的帮助下,周文亮重新调整了补偿要求,征收双方再次协商谈判,但此时证照齐全的征收方一改往日态度,声称因周文亮拖延搬迁,影响了征收进程,补偿款无法增加,但鉴于周文亮一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出于人道主义,政府只能再多给50万元补偿款。

在周文亮看来,50万仅仅是三次强拆的损失,这种结果让他无法接受。面对此情此景,纪律师未有丝毫气馁,他告诉周文亮,征收方既然没有诚意,那我们就把他们逼出诚意。于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周文亮拿到了殡仪馆项目的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一系列政府信息,通过纪律师的“火眼金睛”,迅速找到的相关违法点,继而对这些违法的立项批复、建设项目可行性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提起复议或诉讼。一时间,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桌上遍布周文亮的维权案件。

在声势浩大的周氏诉讼围攻下,征收方终于顶不住压力,与周文亮再次协商,这次谈判双方皆诚意十足。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补偿数额增加到248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周文亮表示十分满意。

【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维权实务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怎样合法、有效地缓解这种利益冲突,是一名专业律师所必须完成的课题。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碰撞时,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是顾全大局,但这种顾全大局绝不是一味的退让,而应合理有度的坚持自己的权利主张。我国的土地征收要保证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达到这个标准的补偿才是公平合理的。但实践中,征收人给予的补充标准往往与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相去甚远,更有甚者利用停水停电、株连拆迁、裁决促拆、偷拆、强拆等手段逼迫搬迁。对于这些情形,被征收人必须敢战、善战,勇于维权!但在征收人对征收拆迁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具体充分的情况下,盲目维权不仅收效甚微,反而弄巧成拙。因此,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是获取最大利益的制胜法宝。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律师的法定职责,又体现了律师在社会冲突与利益平衡中的作用。在维权过程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法定职责,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非意味着律师对当事人无限制的纵容与妥协。一个好的律师,既要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要保证当事人维权行为合理、合法;一个好的律师,既能帮助当事人实现最大利益,又能帮助当事人规避社会冲突;一个好的律师,既是当事人的法律指导师,又是当事人的心理调节师;一个好的律师,不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卫者,更是当事人维权道路的指引者。具体到征地拆迁案件,此类案件利益冲突非常严重,社会矛盾激烈,处理不慎,极易引起暴力流血事件。对于这类案件的维权,欲和平解决并达到最大利益,律师必须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从利益平衡中尽可能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不仅是执业律师的最大考验,也是律师与当事人通力协作的最终目标。具体到维权实践中,律师可通过参与法律咨询、诉讼、谈判等法律服务,帮助被征收人整合、梳理并恰当调整利益诉求,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寻求冲突的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