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25-04-08

王玉涛律师:一起严重暴力犯罪的有效辩护

 

 

枪下留人,严重暴力犯罪被告人被最高法院改判死缓

 

 

  今天,我看到了期待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收到判决书的照片之后,没有看全文,而是直接查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当发现我提供辩护服务的被告人刘某某被撤销死刑立即执行而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时候,我的内心真是非常的兴奋,一边感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顶住压力作出公平的判决,一边体会到作为律师竭尽全力不负当事人所托的职业成就感

  这是一起网络雇凶抢劫的案子,两名雇佣者通过网络雇佣多名被告人入室抢劫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本案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死刑,其中两名雇佣者死刑,四名入室着两个死刑,一个死缓,还有一个无期徒刑。另外还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类严重暴力犯罪的辩护难度极大。我是从二审开始介入本案的。二审开庭、二审维持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恍惚间三年半的时间已经过去。

 

辩护往事

 

  当事人家属找到我的时候,我还处在居家隔离的状态中。当时只能先从一审判决书入手。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本案的事实较为清楚,关键就是法律的适用问题。在十多年法律实务的经验基础上,从对案件查明事实的一些细节上,我感觉到一审中对我的当事人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属于量刑过重,当事人的某些情节没有充分的考虑。因此,进行罪轻辩护,实现枪下留人就成了我心中的目标。

  经过阅卷、会见等工作后,我更是坚信自己的当事人应该能够获得改判的机会。剩下的就是如何说服裁判法官。在二审中,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从时空、身份、结果导向等角度,充分的调动事实、法律、司法判例等角度提供了对本案的辩护意见。至今犹记得开完庭在出审判大厅时,有一位同案其他当事人的辩护律和我提到也认同我关于当事人应该被改判的观点。那是一种私下的聊天,在私下不认为其他被告人能够改判的情形下,唯一对我的当事人应该改判的这种观点,更坚定了我的判断。

  但是二审的结果,却是直接给我泼了一盆冷水,差点浇灭了我得热情。好在当事人及家属没有选择放弃,继续委托我们作为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人。

  在死刑复核阶段,一方面我们没有放弃对有利情节的挖掘,加大了对不利情节的辩护力度,并且对新出的司法判决及时研究并就搜集到本案的辩护意见中。另一方面,不断调整相关意见的表达方式。由于当时的情况特殊,争取了一年之久,才和死刑复核法官面对面的进行沟通。在见面之前,在几次书面材料的基础上,我更是反复思考并练习应该如何当面表达意见才更有说服力。

  到今天看到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并依法改判,三年半过去了,这一切的回忆都是美好的,值得纪念。

 

办案总结

 

  严重暴力犯罪,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虽然在求学时经历了刑法学界轰轰烈烈的废除死刑运动,但是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还是毫不动摇的保留下来。

  刑事案件的辩护,不是替坏人说话。每个人都应当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待严重的暴力犯罪分子,也不是一律都判处死刑。罪不至死的,仍然应该留有余地。

  严重暴力犯罪辩护中,越是基层法院,面临的压力可能就越大。如何面对伤心欲绝的被害人家属,甚至铺天盖地的汹涌舆情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得案件的结果有所偏差。现在死刑复核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这道程序应该充分的利用。

  这么多年的刑事辩护实务下来,真正感觉到有效辩护是需要方式、方法的,在事实的基础上,如何实现有效辩护,必须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