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力保一家小型企业
发布时间:2022-04-08

专业律师力保一家小型企业


关键词:辽宁省抚顺征收改造、征收补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律师:纪召兵律师

承办律所: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委托人王厚德是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居民,在新宾镇平安街拥有一套500多平米的临街房屋(原工业厂房),进行经营冷库。2013年6月,因旧城改造项目需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房屋征收,老王的冷库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得知征收消息后,性格淳朴的王厚德没有惋惜自己大量投入的生产建设成本,而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征收工作。然而,不是每一次真诚的付出,都能换来同等的回报,有时候妥协却会带来轻慢。王厚德500多平米的冷库在未经有效评估的情况下,只获得了200多万的货币补偿。他想不明白,他家房屋周边门市房的市场价已将近10000元/m2,为什么他的房子却仅合4000元/m2呢?悬殊的差距让王厚德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但征收的脚步不会因为被征收人的拒绝而停止。

2013年10月23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针对王厚德作出了新政征补字(2013)181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书确定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根本不能保障其生产经营条件。在上大学的儿子的支持下,气愤不已的王厚德向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提起诉讼后,王厚德却根本不知道下一步应该做什么,正在读大二的儿子即使看过《行政诉讼法》也是一头雾水,直到他们接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时才幡然醒悟:“征收维权真的不是看看法条就能办到的,法律条文如果没有专业人士指导,只能是白纸黑字的几十个字,文字背后隐含的实务操作真是太难了”。焦灼之中,还是上大学的儿子想出了办法---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因为是政府征收,当地律师不敢接案,那就聘请北京律师。于是,通过一系列网络查询及实地考察,众里寻他千百度,王厚德一家终于在一个星期后找到了他们的理想律师--中国征地拆迁专家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召兵律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约定时间见面沟通。2014年3月20日,双方签订了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协议,至此,王厚德的征收维权战争正式吹响号角。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确定焦点,化解客户失误

仔细研究案情后,纪律师迅速发现了案件的症结所在,那就是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盲目提起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纪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补偿决定是法定程序的必经环节,但征收补偿决定在整个征收程序中处于征收后续阶段,对其提起诉讼或复议必须严格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司法强拆的提前到来,所以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专业的做法并不是马上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而是统观整个维权过程,根据维权阶段及维权效果来综合判断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恰当时机。然而,委托人王厚德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整个维权态势已经偏离了专业的维权方向。针对这一不可更改的现实,纪律师一阵见血地确定案件焦点,集中力量遏制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进程。

办案第二辑:多管齐下,分步引导维权 

在确定了案件焦点之后,纪律师又果断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多管齐下,分步引导。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对当地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建设项目的重要信息;其次,通过辨析、筛选信息公开获取的大量文件,找出关键信息;再次,通过对文件的重要程度、问题大小及维权过程的整体把握,针对主次文件展开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程序;最后,针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纪律师也提供了解决之道,那就是利用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寻求庇护,如根据《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之前)“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之规定,有意识的避开第一次开庭,进而起到拖延诉讼程序的目的。如此操作之下,果然效果斐然,本来定于2014年4月9日开庭审理的征收补偿决定案因王厚德未能到庭而未予开庭。此后,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因电话联系不通,也彻底没了消息,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程序一度停滞下来。

办案第三辑:运用法律武器,撤销错误裁定

在纪律师的细致指导下,发给当地国土局、县政府的信息公开陆续获得回复,规划局、发改局虽在法定答复期限内未予答复,也因我方提起行政复议而被迫给予答复。委托人王厚德的维权之路初见成效!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4年8月1日,王厚德去邮局取私人材料时被邮局工作人员告知另有一份快递需要签收。王厚德签收快递后发现,该快递内容竟然是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以王厚德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补偿决定案按撤诉处理。

王厚德顿时慌了神,律师不是说过要两次开庭未到才按撤诉处理吗?怎么一次没去就被撤诉了呢?而这份裁定书竟然早在四月份就作出来了,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连开庭也开不了了?但在纪律师坚定醇厚的声音劝慰下,焦灼的王厚德冷静下来,纪律师告诉他:“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某些法官业务水平不高,或工作疏忽;另一种是个别法官只为追求业绩,罔顾法律规定”,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不坚持权利,很有可能被蒙混过关,丧失掉重要诉权,本案中,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1款之规定,针对一次开庭传票未到即裁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撤销。

随后,在纪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该违法裁定,迅速展开了反击。一方面,针对该违法裁定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向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字字珠玑的律师函,围绕裁定书的违法之处进行辨理析法、详细阐述。很快,言简意赅的申诉书及鞭辟入里的律师函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4年8月27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清立行监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称原(2014)清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现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办案第四辑:律师精彩辩论,征收补偿决定二审终胜诉 

于是,经过纪律师的专业指导和王厚德的坚持不懈,早已生效的行政裁定被中止,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庭审过程中,纪律师专业的职业素养与雄辩能力让被告几乎无力招架,纪律师一阵见血的抓住案件核心,他指出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裁决的补偿安置条件显失公平,且极不具体明确,不具有可执行性,并对上述观点加以详细的证据支持。如此抽丝剥茧,使对方哑口无言。

在被告举证过程中,被告补充提交了一份关键证据《价格鉴证结论书》用以证明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已依法评估。纪律师一眼就看出了证据的破绽,他指出“该《价格鉴证结论书》是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的,晚于涉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之日,同时也没有依法送达”,此时,我方庭审已经呈现压倒性的态势。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居然作出(2014)清审行再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王厚德的诉讼请求。

作为身经百战、具有丰富征收维权经验的纪律师劝慰王厚德“因地方行政干预、法官职业水平等诸多原因,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是常见的,虽然一审败诉了,但通过庭审,我们已经掌握了制胜的关键证据,我预计二审一定会翻盘”。事实果然如纪律师所言,2015年7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房屋评估结论向上诉人送达,该评估程序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该评估结论所作出的新政征补字(2013)181号《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此不具有合法性”,遂作出(2015)抚中行终字第000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了(2014)清审行再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书》,同时撤销了新政征补字(2013)181号《征收补偿决定书》。

办案第五辑:处罚关闭冷库,诉讼终获胜利

虽说撤销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方也不断找王厚德协商补偿安置事宜,但因政府诚意不足,始终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也是心有不甘。2017年9月,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王厚德经营的冷库多处不符合安全生产之规定,作出了(新)安监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责令关闭王厚德的冷库。老王将材料传递给了纪律师,纪律师随即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庭审结束后,清原县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423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了王厚德的诉讼请求。随后纪律师便提起了上诉,2018年11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4行终1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了新宾县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征收方的又一次阴谋破产。

委托人王厚德的征收维权,终于成功扭转了全局,至此征收方已传话,不再对王厚德冷库实施征收了,老王的冷库得以正常经营。

【律师说法】

《战国策•楚策四》云“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由此产生了著名的古谚--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意指发现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也可以防止继续受损失。本案恰恰就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虽然一开始委托人王厚德盲目起诉导致了整个征收维权陷入颓势,但他发现问题后及时挽救,阻止了问题的进一步恶化,更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扭转了整个局势。但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亡羊补牢虽为时不晚,但稍有不慎还是会产生不可避免的损失,利用法律漏洞弥补问题也终不是常计,比如本案中利用的“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的规定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已经得到了修改,即从2015年5月1日起,之前适用的“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申请撤诉”已经修改为一次开庭传唤,即因一次开庭不到可能就会导致案件按照撤诉处理。此举不仅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开庭压力,也变相减少了隐形的救济手段。若本案不是发生在2014年,可能因为委托人的一次盲目起诉,整个维权战争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因此,对于广大维权人来说,切不要等到“羊少了”才想到补救。作为一名在征地拆迁行业从业10多年的专业律师,纪律师也建议大家:征地拆迁维权区别于普通的民事、刑事维权,它具有复杂的利益争端及崭新的法律构架,当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时,一旦确定维权决心,切不可盲目起诉,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维权工作,否则浪费时间事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事大。